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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

时间:2023-09-20 10:03:18 浏览量:

从小学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本文介绍的是醉驾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相关法律知识,也会对醉驾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人有部分讲解,文章分析的比较浅显,仅供大家参考,更专业的法律分析请直接咨询本站律师。

本文法律分析概要:

  • 1、醉驾处罚是什么?
  • 2、周光权是陈兴良学生吗
  • 3、醉驾算刑事犯罪吗

醉驾处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醉驾”取代盗窃成我国第一刑事犯罪

两会期间,最高检发布报告显示,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从45.4%降至21.3%。其中,“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

有统计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酒驾一般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驾驶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低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指驾驶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醉驾”取代盗窃成我国第一刑事犯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周光权是陈兴良学生吗

公开履历显示,周光权199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1996年至1999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从陈兴良教授学习刑法学,1999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8月加入清华大学法学院,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年11月至2010年7月,挂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2018年3月至今,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从事法学教学20多年间,周光权潜精研思,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22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11部,主编或参编刑法学著作30余部,推动了我国刑法学的发展。

周光权曾挂职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对司法实践有着独到理解,他试图打破刑法教义学桎梏,打通理论与实践之间藩篱。

在《刑法公开课》一书中,周光权对“基层实务扫黑扩大化和凑数现象”有专门的反思和批判,“司法高层一再表明,扫黑除恶过程中对真是黑社会的,一个不放过;如果不是真的黑社会,一个不凑数。我觉得讲得很有道理。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司法实务中的错案就会减少。但是在基层的实务当中,我认为还是有一些打黑扫黑扩大化和凑数的现象。”周光权说。

此外,周光权还在上述专著中对正当防卫辩护难、正当防卫认定的司法偏差,特别是死者为大的司法观念,以及司法上的不敢担当,不敢正确适用刑法第20条等问题有所批评。

值得一提的是,周光权还多次被聘为最高法、最高检的“特邀咨询员”,并受邀参加“两高“座谈会。2017年2月17日,最高检召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会,征求对最高检工作报告的意见。座谈会上,周光权建议检察机关深入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冤错案件,进一步健全防范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努力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曾建议提高醉驾入刑门槛、遏制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犯罪

全国“两会”期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周光权频频就刑法实践中的痛点问题发声、建言献策。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由贩卖假口罩、暴力抗拒防疫检查、谎称感染病毒编造谣言等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频频进入公众视野,也引起了周光权的关注。他发现,在疫情防控期间,一些地方未能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突破法律“从重”“从严”“从快”:有的地方为追求“首案”,将从立案到判决的时间缩短为3小时。

周光权就此呼吁,司法需要在程序中发现真相,正常的时间消耗、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必不可省,才能保证不出错或尽量少出错。此外,司法程序也不能过于追求效率,必须要考虑公正,而且要在公正和效率间取得某种平衡。

自2019年起,“醉驾”已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的“第一犯罪”,醉驾一律入刑后带来的高犯罪率等问题也引发广泛探讨。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周光权就此呼吁,应当适度提高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入罪门槛,因醉酒导致被告人无法安全驾驶的,才构成犯罪,从而减少犯罪发生率。他在接受南都采访时表示,“醉驾成为刑事追诉的第一犯罪对于国家、社会和醉驾者来说,都是特别巨大的损失,值得有关部门高度关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周光权接受南都记者专访,谈如何遏制人脸识别技术滥用问题。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大规模落地的同时,非法获取、提供、破解人脸识别数据及关联的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发放及催收贷款等犯罪高发。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周光权呼吁从宣传教育、行业自律、社会监管、法律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有效遏制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犯罪。

“刑法学者应保持理论上的反思能力

醉驾算刑事犯罪吗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酗酒行驶机动车的,酒精浓度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构成危险行驶罪,隶属刑事犯罪。依照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判处6个月拘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语:法律不负杀人的职责,也就像这职责不就应使枪刀担负一个样。醉驾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醉驾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人、醉驾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的法律法规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也可以直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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