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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2023湖北会计资格初级、高级考试报名公告

时间:2024-05-08 12:04:24 浏览量:

  湖北省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规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一、报名条件”(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0号)的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在湖北考区报考高级资格考试时视为取得会计师职称。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下同,不支持手机、iPad等)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考试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等详见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官网

  四、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3日至17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9日至11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高级

5月13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三)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考生考试的详细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在报名前应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czt.hubei.gov.cn/,下同),在“湖北会计之窗”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栏目中完成信息采集或信息变更后方可进行报名。

  (一)报考地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1)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从2023年2月14日至28日,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

  (2)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从2023年6月26日至7月10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

  (三)网报程序

  1.报名准备。报考人员应提前准备好数字登记照片,照片文件格式、大小等应符合报名系统要求。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数字照,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报名时使用的照片,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以免影响后续报名操作。

  2.登录网站。报考人员在计算机上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了解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对照报名条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进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

  3.填报信息。考生本人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先完成用户注册,用户注册时应认真、如实填写每项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数字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完成用户注册后,考生通过点击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右上方的登录链接,进入登录页面,根据提示输入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首页,按系统提示完成报名。在岗在职报考人员应按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校学生按学籍所在地,其他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报考的市(州)县(区)。

  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完成报名后,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报名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打印。

  4.资格审核。

  (1)初、高级资格考试审核:我省2023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期间不集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持考试成绩单、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到报名时选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领取证书。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取消成绩并不予发证。

  (2)中级资格考试审核:我省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实行考前审核,以“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已审核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在报名成功后,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信息表至报名注册时选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信息表和“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采集的个人信息一致时审核通过。

  5.网上缴费。

  (1)初、高级资格考试网上缴费:考生报名成功后,可通过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及时缴纳报名费。

  (2)中级资格考试网上缴费:考生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可通过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及时缴纳报名费。

  网上缴费时请慎重操作,勿重复缴费。

  6.准考证打印。

  (1)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4月28日至5月8日期间,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错过上述时段的,请于5月11日14:00后上网进行补打。

  (2)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8月26日至9月5日期间,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错过上述时段的,请于9月7日14:00后上网进行补打。

  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打印准考证,以免错过考试。准考证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须清晰无误。

  (四)注意事项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因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和上传照片的质量影响考试、成绩及证书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报名确认及缴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六、考务日程

  (一)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2年12月31日前,各市、州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考试相关事项并抄送省会计考办。

  2.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本地区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统计、对账等工作。

  3.2023年3月25日前,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初、高级资格考点考场确定工作,并按规定的格式上报省会计考办;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5.2023年5月20日前,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202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情况报告单》的整理汇总,并将记录有违纪违规等异常现象的报告单原件报送省会计考办,留存复印件。

  6.2023年6月20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2023年6月30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向报考地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后,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具体分值。

  (二)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3年4月20日前,各市、州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考试相关事项并抄送省会计考办。

  2.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统计、对账等工作。

  3.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应于7月25日前完成初、高级资格考点考场确定工作,并按规定的格式上报省会计考办;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4.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5.2023年9月14日前,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202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情况报告单》的整理汇总,并将记录有违纪违规等异常现象的报告单原件报送省会计考办,留存复印件。

  6.2023年10月31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向报考地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后,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具体分值。

  7.2023年12月5日前,市、州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2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七、考试要求

  (一)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纸质准考证,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考场和其它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自行修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擅自变更准考证的字体、式样、相片等,准考证正面、背面不得载有任何其它信息。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请务必于考前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

  (二)考试中出现断网、断电、服务器中断等故障,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如在短时间内恢复的,可以继续考试,考试系统自动延长考试时间;如不能继续考试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考试。考试过程中出现考试机器黑屏、蓝屏、延时、短暂断网等情况,且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示意并认可的,可以向考试工作人员提出延时申请,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上述事宜。考试过程中,因考生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坐错位置或不当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根据国家《刑法》和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代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的将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请考生务必遵章守纪,诚信参考。考生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请向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供准确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寄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

  八、证书领取

  (一)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凭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的考试合格成绩单、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按报名地所属市州财政部门官网公布证书领取日期后,到报名地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审核后领取证书。

  (二)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凭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的考试合格成绩单和本人身份证,按报名地所属市州财政部门官网公布的证书领取日期,到报名地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领取证书。

  九、工作要求

  (一)市、州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考点,考试考场须设在省辖市州以上中心城市。按照年度考试工作计划,省直不设考点,考生按照属地原则在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要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信息安全。考试期间,考试网络应与互联网实现物理隔离。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加强教育和检查,严格落实试卷保密场所、保管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要求,配发到各地的保密u-key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凡泄露考试工作信息,包括考生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三)要强化考务保障。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考场建设,配齐身份验证、视频监控、应急电源等设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保电能力,规避考试风险;加强考务培训,优化服务措施。

  (四)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坚持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公布本考区的咨询电话,及时解答考生疑问,对于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请示后处理,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czt.hubei.gov.cn/zfxxgk_GK2020/zc_GK2020/qtzdgkwj/202212/t20221229_44699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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