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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新政大盘点

时间:2023-09-02 08:40:51 浏览量: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已启用:(1)根据新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原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表(表a)、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表(表b)、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表a)、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表a)进行了调整完善。(2)根据新税法关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出具《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3)根据风险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相关政策规定,发布了《合伙风险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法备案表》和《合伙风险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要点2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选择按单笔投资资金核算或按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总收入核算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对其个人合伙人从创业投资企业取得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业投资企业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当从基金应当分享的股权转让收入和分红收入中,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选择将年度收入作为一个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当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对创业投资企业取得的收入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8号)第三点明确了无住所个人的居住时间认定标准。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前六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达到183天,且在任何一个纳税年度内离开中国超过30天的,该纳税年度内来自境内、境外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六年中任何一年在中国累计居住天数少于183天,或者一次出境超过30天的,该纳税年度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前六年,是指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年,前六年的起始年度为2021年(含)以后年度。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住所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确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要点4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广州注册公司的程序明确了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具体政策,如收入来源、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计算、适用的税收协议、相关征管规定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5号)第五点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的核发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 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由其在中国境内的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合伙企业应当以中国居民合伙人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的公告:关于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要点6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202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原税法中关于“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相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相关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4号),对原税法规定征税的相关所得调整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相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4号)要点7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广东、深圳将补贴境外(含香港、 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大湾区工作的按内地和香港个人所得税负担的差额,补贴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1号)要点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分红和分红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持股超过一年的,其分红和分红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一个月(含一个月)的,其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为1个月至1年(含)的,股息收入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收入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78号)要点9多部门联合发文加强个人所得税信用建设。在办理个人所得税事项前、中、后的全过程中,纳税人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应注意以下内容,一点一点积累自己的纳税信用:一是事前注意信用承诺。 税务部门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等形式设立了信用承诺书,提示纳税人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信用承诺的履行将包括在个人信用记录中。 第二,讲究诚实守信。 《通知》规定,税务部门将重点做好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记录、违反信用承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研究制定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办法。 对于个人所得税信用记录优秀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与相关部门联合实施联合奖励;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反诚实守信原则,有偷税、骗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不诚信行为的,税务机关将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并依法依规采取行政约束和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机关将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予以公示,并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推动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注重事后合法权益。 《通知》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抵免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税务部门将及时答复并反馈结果。 同时,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信用修复渠道,鼓励自然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用修复。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发〔2021〕860号)来源:惠城税务、中国税务解答The end Happy财税可以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企业服务。我们拥有丰富可靠的社会资源和规范的运营体系,已为上千家公司成功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年审、换账、年审。 如需工商登记、财税服务、年度财税顾问、企业税务筹划、知识产权及国家高新技术应用等,欢迎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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