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局发布22条增值税新政策,实在是变化太大!
时间:2023-08-25 07: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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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1年底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为了避免年终总结的恐慌,我们提前对税收政策进行了盘点和总结。今天我们先来看看2021年出台的增值税新政策。截至10月,新增政策22条,具体如下:新政策一: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含本数)。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房地产销售后不超过10万元的,销售货物、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3号)新政二: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1月1日起,重新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连续4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税收征管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新政三: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体普通纳税人。自2021年3月1日起,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下同)的普通纳税人,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申报抵扣。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新政四:增值税税率自2021年4月1日起下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或进口货物。如果原税率为16%,税率将调整为13%;如果原税率为10%,税率调整为9%。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新政五:国内客运服务纳入扣除范围。自2021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新政六: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减征10%的进项税额抵扣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新政七:自2021年4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增值税期末税收抵免退税制度。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新政八:企业集团内企业之间无偿出借资金免征增值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集团内企业(含企业集团)之间无偿出借资金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0号)新政九: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生产、加工、购买的商品,将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或者直接、无偿捐赠给扶贫对象所在单位。 在政策执行期内,如果目标贫困地区脱贫,上述政策可以继续适用。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捐赠扶贫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1年第55号)新政十:支持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从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36个月,下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按每户每年1.2万元的限额依次扣除。 最高限额可提高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企业招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年内按实际从业人数依次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优惠。 名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增加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定额标准。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司关于进一步支持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1号)新政XI:社区养老和家政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将提供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收入。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注册机构、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21年第76号)新政十二: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采暖期结束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长供热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8号)新政十三:边茶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边茶生产者生产的边茶和经销企业销售的边茶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3号)新政十四: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和经电影主管部门(含中央、省、地、县三级)批准从事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的其他电影企业,按各自职权取得的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销售收入、电影版权转让(含转让、许可)收入、电影发行收入和农村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7号)新政十五:自2021年5月1日起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所附资料,修订补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资料(二)》。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新政十六: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期末退税政策。2021年6月1日起,部分先进制造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从2021年7月起及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4号)新政17:生活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减政策为15%。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抵扣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7号)新政十八: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自2021年10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申请或选择按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执行备案制。 以下证明材料无需提交税务机关,但可留存备查:1。为旧建筑工程提供建筑服务的,保留建筑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合同;2.甲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施工服务和以合同结算方式提供的施工服务保留施工合同。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新政19:按原税率开具发票需临时开票。自2021年9月20日起,纳税人如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税率为17%、16%、11%、10%的蓝字发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承诺书》。 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取得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新政20:自2021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有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自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对于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7号)新政二十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型支线飞机暂减5%征收增值税,并退还生产、销售新型支线飞机形成的增值税最终留抵税额。 退还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形成的增值税年末留抵税额;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民用航空空发动机、新型支线飞机、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88号公告)。新政22:微调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一是自2021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的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退70%;二是自2021年9月1日起,“废玻璃”项目退税比例调整为70%;三是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符合“GHW/GHF”例外条款规定的技术和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不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0号)。如果公司遇到工商、财税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咨询本站!我们有专业的会计师团队和财税政策研究团队,可以根据作者的政策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避免公司陷入经营风险。 财税服务热线:400888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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