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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线上退款变退卡,构成消费欺诈吗消费者能否要求退现

时间:2023-08-31 08:03:50 浏览量:

令世界瞩目的2018世界杯已经落下帷幕,法国队也终于获得了渴望20年的“大力神杯”。而本次世界杯的赢家不只有法国队,还有各种广告商。但最受人关注的却是之前大秀了一把的国内企业华帝公司。

  然而,就当“华帝退款”这两天频上热搜,大家都称之为一次完美的营销之时,退款难、退款变为退卡成为了消费者们投诉华帝的焦点。早在五月底,华帝放出了一纸大招,承诺“在6月1日0点至6月30日晚上10点期间购买华帝“夺冠套餐”的消费者,华帝将按所购“夺冠套餐”产品的发票金额退款。但是就当消费者们为法国夺冠,自己“赌赢”了这一局而欢欣鼓舞时,网上的客服们却向消费者搬出了各种理由称这钱不能退。

  理由一:延迟发货致发票逾期

  有网友在618当天在苏宁易购网站的华帝旗舰店上购买了3799元的夺冠套餐,但是由于刚买的房子正在装修还没到安装厨具的阶段,网友选择了延迟发货,而这也导致了发票迟迟无法到手,最终没有发票成为了华帝拒绝退款的理由。

  理由二:两个冠军套餐同时打包购买

还有网友买了烟机灶具一套、洗碗机一套,分开的话,每一套都属于冠军套餐,华帝在京东上面就有三件套一起的,然后就一起买了,事后华帝却拒绝退款,华帝拒绝给他们退款是因为购买时没有选择分别下单两个套餐,而是选择了和两个夺冠套餐产品完全一致的另一个打包组合

理由三:退款变退卡

  这边有人退款难,那边却出现了有人能退,但是退的不能说是“款”而是“卡”。有网友表示当初买华帝产品的时候,华帝并没有说明退款的具体细则。

  大部分网友都表示,华帝当时说的就是全额退款,华帝发声明后,他还特意去它网上天猫华帝页面看了一眼,就是京东退等额的京东卡、天猫退等额的天猫的卡、苏宁好像是苏宁的卡。

针对这一系列的纠纷,有关记者也向华帝进行了采访,但是对方表示相关负责人已经在处理相关工作,无法接受采访。有关记者仔细查看了华帝此前发布的宣传图,在图片的最下面发现了一行非常非常小的字,上面写着“活动细则详询华帝当地各终端门店或各电商平台华帝授权店”。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如果华帝想要以此来对“退款”作文章的话,那就打错了算盘。刘俊海分析,如果说前面华帝对消费者已经做出了一个明确而具体的承诺,那么后来即使留了一手说各地经销商可以制定相关的活动细则,也只能是进一步具体来落实各地经销商履行前边的承诺的内容,而不应当变更原来的承诺。原来的承诺说的是非常具体的退款,款就是价款。

刘俊海进一步解释,从法律上看,在这件事中一旦双方形成契约,退款是华帝必须要履行的承诺,无论是退钱还是退卡都应该是消费者说了算。刘俊海表示,首先应当说华帝对于它的消费者所做的承诺,也就是如果法国队夺冠,华帝将退全款的承诺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这种承诺一旦被购买华帝的商品的消费者所接受,就转化成了对于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如果华帝说要转变成退卡换等值的购物卡,就等于变更了当初对消费者所做的承诺,必须要经消费者同意才能算数。

  建立消费者信任度的前提就是诚信,如果一个公司失去诚信,那么即使做再多的噱头也只是枉然。小财认为,华帝在世界杯期间的利润已经远超其他公司,而对消费者进行全额退款不仅是实现自己的承诺,也是提高大众对华帝的信任度,如果没有此次的退款风波,那么华帝日后的销量一定不可估计。

所谓服务欺诈是指在服务领域中,经营者对消费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的,就可以认定为服务欺诈行为。根据原《消法》第四十九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什么是消费欺诈?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据此,认定为欺诈行为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一是经营者有欺诈的故意。经营者有欺骗他人并且希望通过欺骗行为获利的明知而为之的主观心态。二是经营者有欺诈的行为。经营者作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使事物表象与客观真相不符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三是消费者因为经营者欺诈的行为陷入错误判断,即欺诈的行为与错误判断之间存有因果关系。四是消费者基于错误判断作出了意思表示,如购买了相关商品等。

  如果不符合上述全部要件,即使经营者有虚构事实等违法行为,也不能构成《消法》所指的欺诈行为。

  那么,作为消费者是否可以认为华帝公司保留解释权的做法构成了欺诈从而主张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因此在本案中还无法以欺诈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那么是否可以以欺诈为由主张该合同可撤销呢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活动所附条件为“法国队世界杯夺冠”,条件达成的结果是“退全款”,符合以上构成要件。因此,该广告宣传中所指定产品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首先,华帝公司在广告中作出的“法国队夺冠退全款”的承诺显然是没有与合同相对人,即消费者事先进行协商的,属于主动提供的加重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根据当然解释,这一条款有效。

其次,华帝对线上退款采取只能退卡的解释。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采取意思主义的解释规则,依照通常理解做出解释,对于“退全款”,依照交易习惯,应当理解是“退现金”而非购物卡。

文章来源: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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