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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公告时间及清算内容(五华法院关于招募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公告)

时间:2023-08-19 15:48:46 浏览量: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关于昆明博迈五金钢模板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公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昆明博迈五金钢模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拟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五华法院决定招募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昆明博迈五金钢模板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300万元,登记信息显示:法定代表人李天明,公司股东李天明、李定生、梁章安、李玉芬。2019年5月1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已列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昆明市的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清算组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有意向者应向五华法院提交书面报名参与摇号的申请书和报名表(1.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表加盖机构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确保五华法院在报名期限届满前收到该申请书。

报名收件截止日期:

2023年2月14日下午17时00分

收件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华山东路52号,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人民法庭。

联系人:王素颖

电话:0871-63661530

五华法院将从报名的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选取一家机构为案件的首选管理人,另一家机构为备选管理人。仅有一家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报名的机构为首选管理人,同时参照无人报名的情形随机产生一家备选管理人。如无人报名,则将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昆明市的中介机构中摇号指定管理人与备选管理人。

另请报名参与本案管理人选任的社会中介机构派员于2023年2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人民法庭(五华区华山东路52号)二楼第二法庭参加本案随机摇号确定管理人事宜,所指派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或律师证)和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逾期未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管理人与备选管理人的摇号。

本案存在需管理人垫付费用的可能。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6日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关于昆明恒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公告

广州市天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申请昆明恒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拟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五华法院决定招募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昆明恒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7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登记信息显示:法定代表人为陆恩沛,股东为陆恩沛持股71%,李田一持股19%,范梦莱持股10%。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已列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昆明市的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清算组、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有意向者应向五华法院邮寄书面报名参与摇号的申请书和报名表(1.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表加盖机构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确保五华法院在报名期限届满前收到该申请书。

报名收件截止日期:

2023年2月14日下午17点00分

收件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华山东路52号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人民法庭。

联系人:杨盈玺

电话:0871-63637796

五华法院将从报名的管理人中随机摇号确定,选取一家机构为案件的首选管理人,另一家机构为备选管理人。仅有一家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报名的机构为首选管理人,同时参照无人报名的情形随机产生一家备选管理人。如无人报名,则将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昆明市的中介机构中摇号指定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

另请报名参与本案管理人选任的社会中介机构派员于2023年2月21日下午14点30分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人民法庭(华山东路52号)二楼第二法庭参加本案随机摇号确定管理人事宜,所指派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或律师证)和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逾期未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管理人与备选管理人的摇号。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6日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关于昆明嘉士达经贸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案公告

昆明美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昆明嘉士达经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拟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五华法院决定招募清算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昆明嘉士达经贸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14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200万元,登记信息显示:法定代表人苏云仙,公司股东昆明美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苏云仙、张洪、黄正道、朵浩源、苗静华、杨茜、江浩、丁磊、张跃、李鸿斌。2019年5月1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已列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昆明市的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清算组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有意向者应向五华法院提交书面报名参与摇号的申请书和报名表(1.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表加盖机构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确保五华法院在报名期限届满前收到该申请书。

报名收件截止日期:

2023年2月14日下午17时00分

收件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华山东路52号,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人民法庭。

联系人:王素颖

电话:0871-63661530

五华法院将从报名的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选取一家机构为案件的首选清算组,另一家机构为备选清算组。仅有一家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报名的机构为首选清算组,同时参照无人报名的情形随机产生一家备选清算组。如无人报名,则将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昆明市的中介机构中摇号指定清算组和备选清算组。

另请报名参与本案清算组选任的社会中介机构派员于2023年2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人民法庭(五华区华山东路52号)二楼第二法庭参加本案随机摇号确定清算组事宜,所指派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或律师证)和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逾期未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清算组与备选清算组的摇号。

本案存在需清算组垫付费用的可能。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6日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关于云南易视觉传媒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公告

云南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申请云南易视觉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拟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五华法院决定招募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云南易视觉传媒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登记信息显示:法定代表人为李佳橘,股东为李佳橘持股80%,李建元持股20%。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已列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昆明市的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清算组、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有意向者应向五华法院邮寄书面报名参与摇号的申请书和报名表(1.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表加盖机构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确保五华法院在报名期限届满前收到该申请书。

报名收件截止日期:

2023年2月14日下午17点00分

收件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华山东路52号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人民法庭。

联系人:杨盈玺

电话:0871-63637796

五华法院将从报名的管理人中随机摇号确定,选取一家机构为案件的首选管理人,另一家机构为备选管理人。仅有一家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报名的机构为首选管理人,同时参照无人报名的情形随机产生一家备选管理人。如无人报名,则将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昆明市的中介机构中摇号指定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

另请报名参与本案管理人选任的社会中介机构派员于2023年2月21日下午14点30分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人民法庭(华山东路52号)二楼第二法庭参加本案随机摇号确定管理人事宜,所指派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或律师证)和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逾期未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管理人与备选管理人的摇号。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6日

来源: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责编:李林芮

编审:周晓雪

终审:周健军

本文来自【昆明日报-掌上春城】,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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