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社会保险法全文(【2022中经人力】第十五章 社会保险法律)
一、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规范,面向劳动者建立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
它突出以劳动权利为基础,实行权利义务相结合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缴费形成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者在养老、疾病医疗、职业伤害、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为目标。
2.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是指社会保险各主体之间就社会保险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这里的“各主体之间”指的是国家和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我国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规范属于社会法。
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1.从社会保险责任划分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1)国家。对社会保险的运行和实施给予法律和财政上的支持,是社会保险法的特殊主体。
(2)社会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我国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定机构有两个:①税务机关,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缴纳者。
(4)劳动者及其家庭。既是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同时劳动者本人又要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
2.从保险业务划分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
3.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资金、物,也可以是服务行为。
例如:养老保险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就业服务项目;医疗保险中的医疗津贴、医疗服务等。
三、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概念及特征
1.社会保险法律适用
社会保险法律适用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法律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
2.社会保险法律适用具有5个特征:
(1)特殊的主体
(2)专业性
(3)国家强制性
(4)程序性
(5)明确性
四、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3)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
五、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
(1)合法、(2)准确、(3)及时
六、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2)同位法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
(3)同位法中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的规定。
(4)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意义在于:
(1)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
(2)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
(3)有利于建立覆盖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八、《社会保险法》的立法依据
1.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等带有根本性、管长远的基本方针。
2.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3.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
4.确立框架,循序渐进。
九、《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法体系的基本框架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十、《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1.基本养老制度和基本医疗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
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3.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港澳台居民的,应当持港澳台民在有效证件,以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在内地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按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流程与内地居民一致。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5.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其中,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就业人员,在其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内提供协议国出具参保证明的,应按协议规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对于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后不能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的,应按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并收取相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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