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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条件是什么(拘留的条件和过程)

时间:2023-08-18 00:15:35 浏览量:

在司法实践中,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往往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经常使用的就是刑事拘留,随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送进看守所。这是一种普遍的做法。

但是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采取条件是有非常严格的限制的。包括刑事拘留前的判定、采取之后是否应当转变了逮捕或者立即释放等等,都意味着这项强制措施不应该成为强制措施中的常态。

刑事拘留和逮捕

拘留和逮捕都是我国强制措施中的两种羁押性的方式。此处的拘留和逮捕不仅仅只是一种行为,还包括了行为之后的羁押状态。也就是说执行拘留和逮捕之后,就一定会产生羁押的状态,这是两者的共性。而在英国则是分开的,被采取逮捕的人并不一定会被关起来。这点值得反思。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之所以采取刑事拘留,是因为还来不及办理逮捕的程序。拘留是作为一种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暂时性强制措施。因此对于采取刑事拘留的主体和要求都需要严格地遵守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不是根据我觉得你有可能有罪,就决定实施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的法律规定

拘留是一种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其严厉性仅次于逮捕。而自由是公民的核心权利,也是法律保护的关键。一旦被采取刑事拘留,则意味着以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中心的社会利益关系网出现了严重的撕裂。无论是家庭生活,还是社会工作,都可能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即使最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无罪释放,司法机关也相应地给予了国家赔偿。但这种赔偿是一次性的,并不能满足当事人长期的经济需求。而当事人的工作可能丢失了,并且因为进过看守所,还可能遭受熟人的区别对待。一个家庭可能就此轰然倒塌。因此,采取刑事拘留不可不察!

基于这种羁押性强制措施可能造成的后果,立法者在法律层面上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首先应当明确的是,由于这是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那么处于刑事诉讼程序最后一环的法院就没有权力采取拘留了。只有拥有侦查权的公安机关和起诉权的检察院有权力采取刑事拘留。

采取刑事拘留必须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进行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表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二是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紧急情形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公安司法人员应当严格地遵守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立法者相应地列出了七种紧急情形: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现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所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逸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这是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所规定的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紧急情况。但是人民检察院则并非如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上述第4、5这两种情形采取刑事拘留。

读者是否发现除了第4、5这两款规定之外,其余的五项规定,其实是充满着较大可疑性的。尤其是他人指认和在身边和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这是充满极强主观性的判断,甚至是一种有罪推定的思维。如何在实务中把握是否需要采取刑事拘留的度,是公安司法人员必然面对的问题。

也正是因为这种特性,才决定了刑事拘留只能是一种紧急状况下的强制措施,并且是临时性的。无法像逮捕一样维持到法院的审判生效。因此,公安司法人员在采取了刑事拘留之后,就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询问,发现不需要拘留的,立即释放。如果需要逮捕,则必须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

结语

说到底是利益的问题。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倾向,一旦自己的利益遭受到限制或者损害,那么就会有异议。司法机关是公权力,个体是私权力,两者的地位悬殊,孰强孰弱清晰可见。

如何实现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又能确切地保障公民的权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如何防止刑事拘留被过度使用?法律有怎样的明文规定?》图片均为网图,仅为叙事;文章首发原创,切勿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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