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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累计减除费用显示不正确怎么办

时间:2024-01-16 17:49:16 浏览量:

2019年4月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累计减除费用显示不正确怎么办

问:2019年4月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累计减除费用显示不正确怎么办?

答:这是因为4月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升级了,预扣预缴累计算税的所得项目(正常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劳务报酬所得、证券经纪人劳务报酬所得)累计减除费用目前公式为5000 * (税款所属期月份 - Max(入职年月、2019年1月)的月份 + 1),未和离职日期有关,当人员 3月离职,5月补发工资进行申报时,就会有问题,不符合政策中的“任职受雇月份数”的概念。

升级到V3.1.035版本预扣预缴累计算税的所得项目(正常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劳务报酬所得、证券经纪人劳务报酬所得)累计减除费用公式调整如下:

5000 * (Min(税款所属期月份,离职月份) - Max(入职年月、税款所属期年度的1月)的月份 + 1),

如果离职月份小于当前税款所属期的年度,则减除费用按0扣除。

涉及综合所得的:正常工资薪金、保险营销员劳务报酬、证券经纪人劳务报酬。

举例:某员工为在职员工,入职年月是2018年10月,则申报2019年5月所得时累计减除费为:5000*(5-1+1)=25000;

某员工为在职员工,入职年月是2019年2月,则申报2019年5月所得时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5-2+1)=20000;

某员工为离职员工,入职年月是2018年9月,离职月份是2019年4月,但在本单位还有工资,则申报2019年5月份所得时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4-1+1)=20000。

正常工资薪金中,税款计算界面显示的累计减除费用不正确。

1)首先需要您核实下人员信息采集中“任职受雇从业日期”是否正确,累计减除费用跟任职受雇从业日期有校验的。如果不正确,您修改下任职受雇从业日期。

例如:入职时间是19年3月,填写2月所得的时候累计减除费用就是0,申报2月所得累计减除费用是5000。 重要提醒:修改后,一定要记得在工资报表中删除此员工重新添加,再点击税款计算。

2)任职受雇从业日期没有问题的需要核实一下是否有填写离职日期,如果离职月份小于当前税款所属期的年度,则减除费用按0扣除。

3)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和离职日期都没有问题的,办税信息更新一下。点击软件左侧系统设置→→申报管理→→办税信息更新→→下载。然后把累计减除费用不对的人员的正常工资薪金数据删除重新填写,重新税款计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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