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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报表格式-利润表

时间:2024-01-16 11:43:50 浏览量:
合并利润表   企合02表   金额单位:元项 目行次本期金额上期金额一、营业总收入1  其中:营业收入2   △利息收入3   △已赚保费4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5  二、营业总成本6  其中:营业成本7   △利息支出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9   △退保金10   △赔付支出净额11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12   △保单红利支出13   △分保费用14   税金及附加15   销售费用16   管理费用17   研发费用18   财务费用19   其中:利息费用20   利息收入21   汇兑净损失(净收益以“-”号填列)22   其他23  加:其他收益2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27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8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4  加:营业外收入35   其中:政府补助36  减:营业外支出3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8  减:所得税费用3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0  (一)按所有权归属分类: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   *少数股东损益43  (二)按经营持续性分类:44   持续经营净利润45   终止经营净利润4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48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9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50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51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52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53   5、其他54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55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56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57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8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59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60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61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62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63   9、其他6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5  七、综合收益总额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6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68  八、每股收益:69  (一)基本每股收益70  (二)稀释每股收益71   72  注:表中带*科目为合并会计报表专用;加△楷体项目为金融类企业专用;带#为外商投资企业专用;加☆为执行新收入/新租赁/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适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会〔2019〕16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企业: 为解决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针对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我部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我部于2017年先后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称新金融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称新收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本通知附件中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涵盖母公司和从事各类经济业务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企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可增加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可进行必要删减。以金融企业为主的企业集团,应以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为基础,结合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和本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后编制。与《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1号)附件中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比, 本通知附件1中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动如下: 一是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 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 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是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 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 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 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 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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