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百科 > 2022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2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时间:2024-01-16 10:49:56 浏览量:

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13号)规定: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pide;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pide;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简单概括: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2.5%;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5%;

三、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举例说明:若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则:

1)100万以下部分,应纳税所得 税额=100*12.5%*20%=100*2.5%=2.5万元。(执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100万以上的部分,应纳税所得 税额=180*25%*20%=180*5%=9万元, 该企业共计需要缴纳11.5万元。(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若该企业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以上,就不能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如应纳税所得额为302万元:

应纳税所得 税额=302*25%=75.5万元

政策依据

①《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②《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③《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④《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1、 享受主体

中小微企业。

2、 优惠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3、 享受条件

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①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②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③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4、 政策依据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 格特瑞咨询-验资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19002813号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