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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清算组(清算义务人与清算组)

时间:2023-08-12 09:35:29 浏览量:

来源: 法律之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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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施行的《民法总则》第70条规定: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总则》第一次规定了清算义务人的概念,此前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在内,均没有此规定,仅涉及了清算组的概念。

清算义务人和清算组是两个不同含义的主体。

清算义务人是指在法人出现法定清算事由时,对启动清算程序负有法定责任的人员。法人在出现清算事由时,应停止原来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转为清算程序,为最终关闭作准备。清算完毕后,办理法人注销的相关手续,清算程序终结。清算义务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停止原经营的业务活动,将法人带入清算程序,概括的说,清算义务人是负责启动法人清算程序的人。

清算程序可以分为法人的自行清算、法院主持下的强制清算、行政机关主导下的行政清算,等等。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出台时,限于法律未规定清算义务人的概念,没有将清算义务人和清算组作严格区分,但该解释第18条在规定公司因未开始清算发生损失,确定哪一个主体应承担时,明确列举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两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责任人。一般认为,该解释的意图是将上述人员确定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

清算组是指负责具体执行清算事务的组织。清算程序开始后,应成立清算组接管法人财产,处理法人的清算事务。例如,清算组应编制资产负责表和债权债务清册,处理法人未了结的业务,代表清算中的法人参加诉讼,等等。

清算组可以由法人单位人员组成,也可以由法人单位聘请的专业人员组成,通常成为清算组成员的专业人员有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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