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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离婚后孩子探望标准)

时间:2023-08-13 01:09:08 浏览量: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双方的离婚而消除。子女不仅需要父母在物质方面的供给,更需要父母在精神方面的关心和照顾。即使父母双方已经离婚了,任何一方的感情对于子女而言也都是不可或缺的。所以,探望权不仅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也是其身为父母的义务。

今天我就来聊聊。在双方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对于探望权的约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作者:褚晓天

一、形式

探望权的形式一般需要根据孩子的年龄来进行选择。

1、对于未满2岁并且抚养权归母亲的孩子来说,比较常见的是上门探望或是短暂接走探望,这个时期的孩子有哺乳的需要,也比较依赖母亲。与母亲长时间分开容易造成孩子的紧张和不安。所以,男方进行短时间的上门探望,或在白天短暂接走晚上睡觉前送回的探望模式,相对来说比较适合。

2、对于年龄较大的孩子而言,就可以是常规的接走过夜形式的探望了。长时间的相处更有助于孩子与父母一方的感情交流。也能更好的安排探望期间孩子的活动。

二、时间与次数

探望权时间与次数的约定,参照孩子的生活和学习规律,一般分为平日、寒暑假、节假日、春节这四类。

1、平日

一般来说,平日需要保证一周有一天的时间。具体时间和次数,可以由双方根据孩子的具体生活规律协商来定。可以是一周一次、每次一天的形式,也可以是两周一次、每次两天的形式。

2、寒暑假

寒暑假以连续行使的方式较为多见。寒假一般为连续1周的时间,暑假为连续2-3周的时间。这样更容易安排孩子的假期生活,比如可以带孩子出外旅游。当然,如果没有这种需求的,也可以延续平日的约定,仍按照一周一次或两周一次来行使探望权。

3、节假日

节假日指的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对于端午、清明等3天的假期而言,一般参照平日的探望规则就行了,不必进行特别的约定。

而对于像五一、十一这类较长的节假日,双方可以视情况进行额外的约定,可以约定为完全由探望方负责照顾孩子,这样抚养方也能在假期中休息放松一下。

有些也会对父亲节或母亲节进行特别的约定。

4、春节

百节年为首,春节作为我国的传统佳节,除了长达7天的假期以外,其本身还承载了家人团聚,共度新春的寓意。特别对于在外打拼的人们来说,带着孩子回老家过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

所以,一般来说,春节会约定为双方循环的方式。比如第一年孩子跟一方过年,那么第二年孩子就跟另一方过年。第三年再轮回来。这样的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探望方老人陪伴孙辈的基本需求。

三、交接

怎么进行孩子的交接是探望权中,需要注意的一个小细节。细节虽小,但还是建议双方约定明确,避免产生纠纷。

一般来说就是两种方式,送孩子和接孩子。探望的时候,可以是探望方去接孩子,也可以是抚养方把孩子送过来。探望完毕后,可以是探望方把孩子送回去,也可以是抚养方去把孩子接回来。具体是怎样的一个排列组合,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决定。

四、地点

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后,分别生活在两个不同的城市,那么这种情况下,探望权的行使将存在客观上的障碍。

和探望权的形式一样。如果孩子年幼的,那么一般来说,会由探望方前往孩子生活所在城市行使探望权,从而避免孩子生活环境的改变,节省了孩子的时间,也有利于其生活和学习。

如果孩子年龄已经比较大了,那么也可以在周末或节假日,在不影响孩子学业的情况下,接到探望方所在的城市,共度假期。当然也可以约定为平日不探望,集中安排在寒暑假让孩子与探望方共同生活的。


以上便是父母在孩子探望权的问题中需要注意的几个要点了。

总而言之,探望权设立的目的是在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父母双方对于探望权的约定,还是应该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生活学习为前提。探望的时间和次数也可以根据孩子的成长而做出适当调整,在孩子长大后,探望权的行使也应该参考孩子自己的意愿。

希望你们对孩子的每一份爱,都能成为孩子健康成长的养分。

本期为你分析了关于探望权的约定,父母双方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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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我将继续探望权这个话题,来讲讲如果抚养方不配合探望该怎么办,以及探望方的探望行为对孩子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欢迎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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