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劳动法实施细则(2022年劳动法新规全文)
有网友问: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单位不执行怎么办?
目前国家这个情况,根据官方的消息总结出来,最好是减少人员的流动,做好安全措施(戴口罩、进出消毒、不要去人群密集的地方等),从个人做起,减少病毒的传播。
国务院在1月27日发出通知,延长假期,到2月2日,2月3日正常上班。
各地区也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延迟。
但有些公司就是不执行规定,提前复工该怎么办?
先看看相关的法规条例,后果可能很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2.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4.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如果企业不执行该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司的责任人是要出来负责的,而且很可能会坐牢!
有人会觉得,把这些规定发给公司的领导,领导肯定会说:“不要大惊小怪,不会出问题的。“
可当初吃野味的人,不也是这么想的吗?直到问题出来,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
单位遵循了国家的规定,没有执行地方的标准要求,这做法合理吗?
国家假日办规定的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仅针对于全国范围内的一般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历来文化政治和风土人情有很大差异,所以法律执行层面很多都适用地方性规定。
特别是此次疫情各区的受灾程度有所不同,各地可以在国家发布的延长休假最低要求基础上,制定符合自己地区特点的延迟休假制度。
比如上海就根据自己的疫情情况,制定了至2月9日24点之前一般企业不得复工的规定,与国家的规定,并无本质上的冲突。
因此,各地方在具体执行层面,我认为还是应当遵循地方所发布的复工时间规范要求。
延长的休假天数属于何种假期性质?
首先,本次延长的休假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因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本次春节假期中仅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
另外,本次延长的假期同样不属于周休息日,因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综合上述规定,本次延长假期系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而临时增加的对全体公民的假期。
本次延长休假但员工正常上班的,能否按加班处理?
对于国家临时增加假期的情形,我们可以参考此前的一些先例。
2015年,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国家规定9月3日全国放假一天,按照彼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在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再往前追溯,1997香港回归时,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出《关于“七一”放假的通知》,决定1997年7月1日全国放假一天,为此,原劳动部发出《关于“七一”放假期间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通知》。通知规定,凡用人单位在“七一”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即: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我个人的看法是:如延长的休假天数不按加班处理,则有失国家统一休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按法定节假日处理则于法无据。
因此如无国家进一步的通知,本次增加的3天假期,如执行标准工时制宜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如仍安排上班的,可以安排对应时间补休,无法补休的,需支付200%的加班费。对于综合工时制则酌减相应的应出勤小时数。
2020年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
年工作日:365天-106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6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020年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所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6天)÷12月=21.58天
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
企业就是不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强行要求员工复工怎么办?
如果企业要求职工按放假前规定的时间上班的,要做好与当地政府的审批程序,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比如与疫情相关的物资生产企业,尤其是口罩、护目镜、消毒物品等防控物资。
企业在国务院延长的假期内要求职工上班的,应该按休息日加班对待,发给职工两倍工资。
如果企业未能获得当地政府的许可,擅自提前上班或者复工的,员工完全可以向当地应急管理、工信、人社、公安等部门举报。
如果获得许可提前上班,不按休息日加班发放加班费的,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要求查处。
写在最后
以上关于休假和复工的政策,我为大家解读下,希望可以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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