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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官网

时间:2023-12-20 10:47:47 浏览量:

A、B、C、D类证券公司是什么意思

《规定》设定正常经营的券商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券商最高可获得140分的分数。同时,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B类BB级及以上公司的评价计分应高于基准分100分。

据了解,过去两年的试行期,我国BB级及以上公司评价计分均高于100分。

对备受关注的分类结果使用问题,证监会明确将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券商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同时,分类结果将作为券商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级别券商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

证监会强调,依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分类结果仍不会对外披露,券商也不得主动对外公布分类结果,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业内人士对本报表示,《规定》的正式发布,说明分类监管试行两年来效果很好,提高了监管的有效性;分类评价程序公开化、透明度得到了很大提高;强调了扶优限劣的政策宗旨,有效解决了“扶大限小”的问题;指标体系既进一步简化又提高了集中度;体现了鼓励创新的导向;在国际视野的监管比较中,也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周翀)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证券公司常规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证券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分类是指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按照本规定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

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在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适时调整证券公司分类的评价指标与标准。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第四条证券公司的分类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

证券公司分类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证券公司分类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监管经验,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勤勉尽责。

第二章评价指标

第五条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根据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动态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按照《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见附件)进行评价,体现证券公司对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等管理能力。

(一)资本充足。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净资本以及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体现其资本实力及流动性状况。

(二)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体现其合规风险管理能力。

(三)动态风险监控。主要反映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及各项业务风险的动态识别、度量、监测、预警、报告及处理机制情况,体现其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管理能力。

(四)信息系统安全。主要反映证券公司IT治理及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情况,体现其技术风险管理能力。

(五)客户权益保护。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安全性、客户服务及客户管理水平,体现其操作风险管理能力。

(六)信息披露。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体现其会计风险及诚信风险管理能力。

第六条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主要根据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成本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

第七条证券公司持续合规状况主要根据司法机关采取的刑事处罚措施,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及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章评价方法

第八条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

第九条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扣分:

(一)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1分;

(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谈话的,每次扣1.5分;

(三)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全行业通报,责令停止职权或解除职务,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每次扣2分;

(四)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暂停核准新业务或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申请的,每次扣2.5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撤销任职资格的,每次扣3分;

(六)被采取警告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一定期限内市场禁入的,每次扣5分;

(七)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业务许可等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永久性市场禁入的,每次扣8分;

(八)被采取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被刑事处罚的,每次扣10分。

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分;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评价的,子公司被采取的监管措施,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

第十条证券公司被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每次扣0.5分。

第十一条就同一事项对证券公司采取多项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按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但因限期整改不到位再次被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除外;就不同事项采取同一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应当分别计算、合计扣分。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动态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存在一定问题,按具体评价标准每项扣0.5分。如已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按本规定第九条执行,不重复扣分。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以下条件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加分:

(一)证券公司上一年度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或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二)证券公司上一年度承销与保荐业务、并购重组等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或股票主承销家数或债券主承销家数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的,分别加2分、1分;

(三)证券公司上一年度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四)证券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为正且成本管理能力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五)证券公司创新成果评价期内在行业推广的,单项或累计最高可加5分。

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如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本规定第九条第(六)至第(八)项措施的,不适用本条第(一)至第(三)项加分。

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发生未履行上市保荐和持续保荐法定职责与义务情形的,不适用本条第(二)项加分。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加分:

(一)公司最近2个、3个评价期内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达标的,分别加2分、3分;

(二)公司最近2个、3个评价期内未被采取过本规定第九条第(六)至第(八)项措施的,分别加2分、3分;

(三)公司净资本达到规定标准5倍及以上的,每一倍数加0.1分,最高可加3分;

(四)公司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达到规定标准2倍及以上的,分别加0.5分;

(五)净资本收益率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中位数以上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第十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落实专项监管工作情况,对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进行调整,每项最高可加或扣3分。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可以申请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以下简称专业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对其专业管理能力、信息技术系统的稳定与安全、客户服务与管理水平、投资者教育等方面进行专业评价;专业评价机构可针对证券行业内发生的重大事故、技术故障、业务纠纷与客户投诉等情况,对涉及的证券公司进行专业评价。证券公司专业评价的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专业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评价计分进行调整,每项专业评价最高可加3分。

经专业评价机构评定,证券公司发生的重大事故、技术故障、业务纠纷、客户投诉是由于证券公司管理不善引起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进行扣分。

第四章类别划分

第十七条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的证券公司,评价计分为0分,定为E类公司。评价计分低于60分的证券公司,定为D类公司。

中国证监会每年根据行业发展情况,结合以前年度分类结果,事先确定A、B、C三大类别公司的相对比例,并根据评价计分的分布情况,具体确定各类别、各级别公司的数量,其中B类BB级及以上公司的评价计分应高于基准分100分。

(一)A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最高,能较好地控制新业务、新产品方面的风险;

(二)B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较高,在市场变化中能较好地控制业务扩张的风险;

(三)C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与其现有业务相匹配;

(四)D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

(五)E类公司潜在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已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理财、财务信息虚假或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公司类别下调3个级别;情节严重的,将公司类别直接认定为D类。

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在自评时,若不如实标注存在问题,存在遗漏、隐瞒等情况,将在应扣分事项上加倍扣分;自评时存在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将视情节轻重将公司类别下调1至3个级别。

证券公司未在规定日期之前上报自评结果的,将公司类别下调1个级别;未在确定分类结果期限之前上报自评结果的,将公司类别直接认定为D类。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涉及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原则上以上一年度经审计报表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分类按照证券公司自评、派出机构初审、中国证监会复核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自评。证券公司应结合自身情况,对照评价指标与标准,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及被采取的监管措施,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合规负责人签署确认后,将自评结果上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三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在证券公司自评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证券公司自评结果进行初审和评价计分,将初审结果上报中国证监会。

在初审过程中,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并与证券公司核对情况,确认事实。

第二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在派出机构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并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于每年7月15日之前将分类结果书面告知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对其分类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分类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申述。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述后1个月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自评时隐瞒事项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采取监管谈话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证券公司发生的违规行为和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查、迅速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并记入监管档案,在此基础上对证券公司进行客观、公正的初审和评价计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充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以及证券公司分类初审的质量,是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考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公司监管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异常且足以导致公司分类类别调整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情况及时对相关证券公司的分类进行动态调整;证券公司也可以向派出机构提出调整分类的申请,经派出机构初审后报中国证监会复核确定。

上述分类调整属于调高证券公司类别的,证券公司评价指标应当持续6个月以上满足与调高类别相应的标准。

第六章分类结果使用

第二十八条中国证监会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第二十九条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

第三十条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级别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

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主要供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对外公布分类结果,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控股的证券子公司,可以合并纳入母公司分类评价,母子公司合并评价的,母公司的分类结果适用于子公司。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是指净资本、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净资本/净资产、净资本/负债、净资产/负债等5项指标。

(二)成本管理能力,是指营业收入与营业支出的比例,用(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营业支出进行衡量。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证监会为什么管不了游资

需要,且不构成威胁!

市场需要游资,游资往往是跟风炒作,甚至是打板,制造短期行情和热点的推手,市场需要这样的选手存在。

否则,仅仅靠着散户,绝对是不成气候的,也不能够配合市场制造一个轮动的赚钱效应。

因此,游资是市场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可缺少。

再说了,游资也不是内幕交易,又不是违规交易。

他们只是利用了市场的“漏洞”(T+1和10%涨跌幅),以及自己资金的优势进行一个短期的获利而已,没有什么问题的。

有句话说的好。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胆赚钱。

游资就是如此!

所以,不是证监会不管,而是人家没犯错,为什么要管,并且也需要游资带动市场的轮动赚钱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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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存款人和投资人保护制度包括哪些

我国的存款人和投资人保护制度包括存款保险制度、保险保障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个人债权收购制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保险保障基金,指保险机构为了有足够的能力应付可能发生的巨额赔款,从年终结余中所专门提存的后备基金。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金。如果证券公司倒闭破产,并且因为挪用客户资产而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那么保护基金会按照规定比例补偿投资者的一部分损失。

个人债权收购实际是金融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时,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国家收购行为。

所谓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是指由证券公司负责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股份管理以及根据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结算数据清算投资者的资金和证券;而由存管银行负责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并为证券公司完成与登记结算公司和场外交收主体之间的法人资金结算交收服务的一种客户资金存管制度。

在这种模式下,证券公司不再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只负责客户证券交易、股份管理和清算交收等。

证监会降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比例,对市场会有什么积极影响呢

这是周末证券公司获得的最大的一个利好。直接利好券商。从通知的文字来看,就是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避免疫情影响经济扩大。

1、基金来源

这个基金是如何来的呢,主要是以下构成。(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和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支出。(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6)其他合法收入。

也就是说是证券公司收入的一定比例上交,这有点类似银行的储备金。目前市场交易活跃前提下,各大机构都在加仓操作,这对于券商带来收入上升支撑。

2、等于给证券公司降准

预计行业2019年度缴纳金额将下降8%,2020年度缴纳金额将下降45%,有利于更好发挥金融逆周期调节作用,减少证券公司经营成本,缓解疫情影响,更好支持证券行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我们都知道,每次降低存款储备金率,对银行和金融板块是一个巨大利好,因为这可以释放更大的流动性,让市场有充足的货币进行时经济活动。那么就是给证券公司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比例。目的就是给证券公司降低缴纳比例,来促进其现金流以及运营成本。这个政策对证券板块来说绝对是一个非常大的利好。相当于央行给定向证券公司将准,道理差不多。3、后期券商看好

从无论是从现在的券商板块,技术面还是基本面都有了,券商板块儿更大程度上涨的基础。周五券商板块的集体回调,给了大家很大的不确定性持仓,但是周五的这个政策发布等于把券商板块的预期利好再次加码。从最新公布的2月份,券商财务快报来看。全体券商,板块类公司,2月份都无论是同比还是环比,都远远超预期获得了收入以及利润。在全球各央行都在纷纷竞赛降息的时候,未来我估计我们应对更大的方式应该是灵活的财政政策,也就是从税收角度去考虑问题。未来还会有更多灵活的税收手段,会陆续出台,比如我们股民都期盼的印花税等等。任何一段牛市的走强券商绝对是才第1波,开始拉动的板块儿,现在已经连续差不多十几天的万亿成交,已经表明了市场的态度。

结论:这是对券商板块的较大利好,对未来券商板块的走势形成一个助推。

为什么市面上有这么多证券公司,他们之间到底都有什么区别

在没有互联网这个可以足不出户就联通全国的工具之前,证券业务是和证券营业部密不可分的,比如你以前开证券账户,是必须要临柜的;你买股票可能还要到营业部的交易大厅去交流看盘;想要了解投资资讯,最好的方法是参加证券公司举办的投资研讨会,包括现在你要开通创业板或者科创板的交易权限,都必须到营业部现场办理。在全国只有两个交易所的情况下,需要有足够多的券商和营业部场所来为普通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是为什么会产生这么多券商和营业部的根本原因。

在1995年混业经营以前,证券公司只是商业银行或者信托公司的一个部门,而随着中国的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者的需求也开始迸发,在1995年中国的《商业银行法》确立了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管理制度以后,证券经营机构纷纷从原来的主体剥离,成立专业的证券公司。当时国内的三大证券公司分别是华夏、南方和国泰,注册资本都达10亿,但在证券行业的发展浪潮中,前两者已经被湮灭,只剩被合并的国泰君安。

从十几家,到近百家,到截止2019年4月的一百三十一家,那这些证券公司在各项业务上到底有什么差别?下面给大家做个简单介绍。

证券公司有分类评级,业务能力各有差异

每一年中国证监会都会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以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合规管理水平,根据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动态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对证券公司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主要体现的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整体状况。这个评价是证券公司自动参与的,并没有强制要求。

目前证券公司的评级共有5大类11个级别,分别有A(AAA、AA、A)、B(BBB、BB、B)、C(CCC、CC、C)、D、E五个类别。其中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的券商,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18年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显示,98家参与评级的证券公司被分为4大类9个级别。一如既往的,没有任何一家AAA级券商,但是有12家AA级券商,比2017年多了一家;同时多了一家D类券商华信证券,这家互定位“资本交易型投行+互联网券商”的券商目前部分业务已经暂停,且其2017年的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给出了“无法表示意见”的结论。

那评级对证券公司有什么影响呢?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当地证监局对监管要求会不一样,同时对其申请新业务、新产品、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等都会有影响。比如高评级的券商可以降低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缴费比例;可以提高发债的评级,降低融资成本;还可以优先取得一些新业务的资质等等。

去年排名第一的是广发证券,但是估计今年铁定没戏了,碰上了康美药业这摊事,广发的双A评级估计地位难保,分列2-12位的券商,分别是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华泰证券、申万宏源、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

这是十二家券商都是综合实力比较强的大型券商,但是每家券商都有其业务特点,也就是各有所长。比如中信、广发、华泰、东方的资管业务,中信、海通、中金的上市承销保荐业务,中信、国泰、银河的经纪业务,中信、国泰、中金、华泰的自营业务,都是排在行业前列的。

那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这些证券公司提供的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业务到底有什么差别呢?具体要看是什么业务。

经纪业务大同小异,其他业务各有千秋

因为券商涉及的业务其实比较多,其中主要可以分位个人和机构业务,下面我将以与投资者息息相关的个人业务作为切入点,给大家介绍一下经纪业务和财富管理业务的区别,对于投行、自营等业务这里就不做介绍了。

经纪业务门槛低,服务差异差别不大

经济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证券公司提供的最基本的就是交易服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经纪业务。在目前IT技术成熟的背景下,目前所有的券商提供的经纪业务差别并不明显,也就是没有本质的区别。除非你是采用程序化交易策略的投资者,对于交易速度有着很高的要求,否则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在哪个券商开户其提供的交易服务是没有本质区别的。

但是在交易量猛增的情况下,依然会有部分券商的交易系统会出现无法登陆或者交易的情况,比如在2015年牛市高潮的时候,多家券商曾出现过这种问题;同样的情形,在2019年的2月底再次出现,至少有6家券商的交易系统出现了故障。但是整体来看,这种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少,对于投资者日常的交易而言,并无本质区别,最关键的就是成本和使用体验。

现在券商几乎都可以互联网上直接开户了,因此成本费率是投资者首先应该考虑的,其次是使用体验。不同的券商在APP的开发投入和力度方面有所差别,在功能上也会有所不同,投资者只要选择成本更低,APP的功能更加易用和完善的券商开户即可。

这也是为什么自从2013年华泰推出万三佣金互联网在线开户业务以后,券商的佣金率不断下降的关键原因,因为大家发现去哪家券商开户其实对于一个只需要交易的投资者而言是没有差别的,最大的影响就是成本,那当然是谁的成本更低就找谁。

在这样的背景下,券商开始纷纷转型,希望在经纪业务的基础上,为投资者提供更完善的财富管理、资产配置业务等等,比如提供盈利才收费的投资咨询服务,更为多样化的产品销售服务等等,目的是提高佣金率或者增加其他的业务收入。这一现象在业务被称为向财富管理业务转型,因为业内都知道靠天吃饭的日子越来越难过,不进则退,转型是面对经纪业务下滑的出路。

转型财富管理业务,看好资管能力出色的券商

从去年至今,已经有不少龙头券商开启了转型工作,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各龙头券商的年报就能略知一二。比如中信证券在去年底,就已经将公司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更名为财富管理委员会,将相关的职能一并纳入到新的部门中进行管理,并着重围绕财富管理转型进行调整。

还有经纪业务和资管管理能力都较为出色的华泰证券,也在2019年对公司的业务架构进行了调整,将经纪业务的职能并入网络金融部,并计划通过智能化的科技运营和管理,以投资顾问的专业服务为依托,有效引导财富管理业务的进一步深化发展。

再有老牌经纪业务能手银河证券,刚在今年的1月份将经纪业务总部更名为财富管理总部,主要围绕金融产品的供给及投资者的需求进行财富管理业务模式的转型。

但是回归到投资者的实际需求上来,财富管理业务其实是一个非常宽泛的话题。股票投资、金融产品、资产配置都涉及到财富管理,但是核心的问题是如何提高投资者的收益率。

股票投资,其实很多券商都尝试过推出投资咨询服务,有的是分成的,有的是盈利才收费的,但是无一例外没有做得好的,因为要指导普通投资者做到短线盈利是很难的,而长线投资者是根本不需要券商的服务的。

金融产品销售,是这几年券商拓展力度比较大的领域,只要表现在产品的多样性方面,不再仅仅局限于以前的公募基金了,但是其依然无法摆脱为了销售而销售的现实,这会使得券商较少考虑到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在牛市的时候销售火爆,但是容易亏损严重,在熊市的时候无人问津,但是稳健安全。最好的服务是资产配置,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及资产状况量身定制投资方案并进行资产配置,目前国内比较接近的就是通过人工智能提供定投或者资产配置服务。

而要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资产配置服务,需要券商有丰富的产品池、出色的投研实力或者资产管理能力,但是个人更看好具备较强资管能力的券商。因为出色的资管能力能够在为客户创造收益的同时,不断的丰富产品池,从而延伸至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财富管理服务。

这里我引入2018年的资管营收数据而不是规模去看他们的资管能力,因为规模有些券商有些社保资金,规模就会很大,但是收益却无多少。根据2018年的资管营收数据,排名第一的是东证资管,也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东方红”系列产品的管理人;排名第二的是华泰资管,第三的是国君资管。

券商和银行不一样,银行有庞大的销售网络和客户群体,即使现在没有资管能力,其依然可以通过与各方合作去建立一个产品池来为投资者提供资产配置或者财富管理服务;但是券商的优势明显在于资产的管理端,只有能够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的稳定的回报,才能够赢得投资者的芳心。因此资管能力出色的券商将在未来的财富管理业务中占据明显的优势,特别是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占比越来越高,资本市场越来越有效的情况下,散户投资者是越来越战胜市场的,通过金融产品参与并分享市场的收益是最有效的手段。

因此个人认为,普通投资者在选择券商的时候可以着重选择资管能力较强或者公司金融产品丰富的券商,特别是在产品的筛选和跟踪方面具备成熟管理体系,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富管理或者资产配置经验的券商,更有可能满足投资者未来进一步的财富管理需求。

以上就是个人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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