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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财政局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建立和完善市与县区财力和事权相匹配、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制度。
(二)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并组织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和公务卡管理工作。牵头开展政府性资金保值增值工作。
(四)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监管全市彩票发行。会同财政资金主管部门拟定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五)编制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六)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承担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和监缴工作。拟订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完善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全市对上争取转移支付工作。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业农村、脱贫攻坚等资金。负责财政惠农资金补助发放工作。指导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和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九)监督财税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处理和纠正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实施内部控制管理。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十)负责民生工程规划制定、组织实施、资金筹措、推进指导、督查考核和政策宣传。牵头组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
(十ー)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按规定对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十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机构工作。指导和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组织实施预算评审、政府投资评审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铜陵市财政局联系方式
安徽省铜陵市财政局电话:0562-2129010
地址:铜陵市义安大道北段45号
铜陵市财政局部门电话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信息、宣传、安全保卫、保密、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推进、交办督办、建议提案办理、深化改革等工作。
电话:2129093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局(委)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电话:2129044
(三)预算科
牵头负责组织、协调财政收入,编制、批复公共财政预算;牵头负责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和预算信息公开;牵头办理与省财政厅及县、区财政年终结算工作;负责预算听证、预算追加追减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工作;负责税源信息动态监控和分析预测;负责做好对非本级财政供给单位的资金管理;审核经费标准,会同审核专项资金安排;分析报告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参与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和年度财政计划的调整,做好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安排。
电话:2129021
(四)国库科
负责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及总预算会计执行工作;负责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负责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和市级偿债准备金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非税收入会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及全市财政决算、部门决算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执行相关工作;会同办理与省财政厅及县、区财政的年终结算工作。
电话:2129024
(五)行政科
负责拟定行政性经费(包括行政、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联系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指导监督联系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审核、批复联系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牵头负责“三公经费”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统一管理市级车辆维修经费、出国经费;配合公务用车管理改革;配合做好联系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电话:2129025
(六)政法科
负责拟定联系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联系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审核、批复联系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指导协助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工作,会同联系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配合做好联系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电话:2129139
(七)教科文科
负责拟定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监督科技研发经费、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审核、批复联系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指导协助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工作,会同联系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配合做好联系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电话:2129028
(八)经济建设科
牵头负责对上争取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城市维护经费、环保专项资金、大桥通行费及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单位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联系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市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配合做好联系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电话:2129030
(九)社会保障科
负责提出社会保障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编制、审核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创业就业、城乡低保等专项资金支出计划草案,制定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联系单位财政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办理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核和批复;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参与联系单位的经费安排与收支管理工作;指导协助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工作;牵头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配合做好PPP工作;配合做好联系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电话:2129783
(十)农业科
负责拟定全市财政支农政策和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财政支农、扶贫资金和农业开发资金;参与联系单位的经费安排与收支管理,协助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监督联系单位财政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办理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核、汇总、编制和批复;配合做好联系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电话:2129032
(十一)金融国际债务科
负责地方银行、保险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担保行业实施监督管理以及推进“银政担”风险代偿管理工作;负责规范管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管理工作;参与国债管理及省转贷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申报、评估、执行、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电话:2129035
(十二)农村财政管理局(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管理有关涉农资金;指导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和监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拟定农村综合改革有关配套措施办法,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其他事宜。
电话:2129066
(十三)企业科
牵头负责“1+4”财政专项资金政策实施、项目调整;牵头负责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牵头负责重点企业走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直接拨付企业的亏损补贴等支出项目的管理;负责办理年度企业财务决算的审核、汇总、编制和外商年检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报废、核准确认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联系单位的经费安排与收支管理,协助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监督联系单位财政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配合联系单位“1+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审核,以及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电话:2129758
(十四)会计和税政条法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宣传贯彻《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各项财政依法行政和财税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负责组织会计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发、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档案、继续教育和全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中央政策规定的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工作;负责税源调查工作;参与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参与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
电话:2129020
(十五)政府采购科
负责拟定政府采购规章,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检查监督政府采购统计与分析;指导县、区政府采购工作。
电话:2129580
(十六)综合科
牵头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牵头负责土地出让金管理;牵头负责津贴补贴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收支和住房补贴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单位部门预算有关工作;配合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彩票管理及彩票公益金有关工作;配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
电话:2129062
(十七)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市属国有企业产权(股权)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统计、产权的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监督所监管企业的重大贷款、担保及资本运作;制定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编制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导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工作。
电话:2129158
(十八)产业发展科
负责拟订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核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组织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监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指导国有经济产业布局调整,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科长:陈 辰 电话:2129086
(十九)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负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事项;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库管理。
电话:2129060
(二十)监事会管理办公室
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单位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专职监事(或财务总监)工作职责、履职范围、履职方式和考核办法;拟订出资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的有关会议,指导出资企业向所属企业委派监事会成员(或财务总监)的工作;依法审核出资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对出资企业的重大决策失误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电话:2129098
(二十一)市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 负责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评估、预警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指导、考核县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电话:2129096
(二十二)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负责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收支管理情况,依法处理和纠正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牵头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绩效重点评价,加强预算绩效监督。
电话:2129046
(二十三)市政府民生工程管理办公室(居民收入倍增办公室)
负责全市民生工程项目调研、任务分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政策宣传、督查考核、绩效评价工作;参与民生工程项目资金测算、巡视评估等工作;指导部门、县(区)项目实施、建后管养、信息公示、绩效评价等工作;配合做好民生工程民意调查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联络协调、监测评估等工作。
电话:2129121
(二十四)农业开发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市农业开发资金,拟定资金管理制度;编制农业开发规划,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评估、审批、实施检查、竣工验收。
电话:2129032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
电话:2129009
(二十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办公室
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计划安排、项目识别、项目准备等工作,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购、执行、移交等工作。
电话:2129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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