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百科 > 阜阳市财政局:2020阜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阜阳市财政局:2020阜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时间:2023-12-03 10:00:28 浏览量:

阜阳市财政局:2020阜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阜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0〕19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满足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需求,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0〕5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阜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尚未参加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学员,需先进行信息采集后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具体通知公告已在安徽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网页发布)。

二、科目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员取得并在安徽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系统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公需科目需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有关规定设置课程,包含:《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忘初心学国史 学党史》《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新理念素养提升》《学习十九大精神构建国际人才比较优势》等5个专题,学员可任选专题学习。

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最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财税改革政策。

三、教育形式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1.网络继续教育。6月1日起,学员可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网络教育学习”,按照《网络继续教育须知》,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2.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通过属地审核、并在市财政局备案公示的面授培训机构。面授培训机构应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3.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学员参加《实施办法》规定的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或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在本年度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视同教育登记”,按照《视同继续教育登记办理须知》,上传继续教育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四、有关要求

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加强会计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要贯彻落实好《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19〕547号)精神,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要求抓紧做好课程设置和技术服务保障准备,确保学员正常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严格杜绝虚假培训,一经发现,取消培训资格和培训学分。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会计法》和《实施办法》要求,督导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未参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仍按照当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网络继续教育进行补学。


阜阳市财政局

2020年6月4日

TAG: 会计

© 格特瑞咨询-验资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19002813号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