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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企业信息年报系统,请问怎样进行网上工商年报呢

时间:2023-10-22 13:20:46 浏览量:

1,请问怎样进行网上工商年报呢

怎么样才能看到申过的营业执照

工商网 全国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 http://www.sdxy.gov.cn/ “企业公示信息填报”点开按要求填报,提交就可以了

2,内蒙古企业公示系统里选择年度报表选择不了

你好!请换一个浏览器试试!请用IE8以上的浏览器进行操作,可以用火狐浏览器 兼容比较好!说明:一、企业年检已取消,改为企业年报。二、企业年报时间:1月1号至6月30号。三、申报方式在网上申报。企业年报网上申报流程:一: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二: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三: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四:进入后登陆工商企业年报系统。五:进入年度报告在线填录系统。六:选择要报的年。七:开始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八:然后填写网站信息。九:填写股东信息。十:填写资产状况信息。十一:按照提示填写完成,提交即可。未按时年报会有的后果:一、企业逾期不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逾期不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二、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查询。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注: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3,内蒙古我的营业执照没有按规定时间年报 现在已被录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二、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的城市或者省份站点。三、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四、进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指南。五、查看列入异常原因,有四种异常,选择相应的。六、逾期未申报的补报未按时申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地址异常等其他异常原因处理办法上面都有说明。七、下载《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八、带上《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需要什么证明材料上面都有说明,不同异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九、带上以上资料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提交申请。等待审核。十、工商局自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哪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二、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影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种不同原因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一、未按规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二、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三、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四、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所属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补充年报

一、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二、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的城市或者省份站点。三、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四、进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指南。五、查看列入异常原因,有四种异常,选择相应的。六、逾期未申报的补报未按时申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地址异常等其他异常原因处理办法上面都有说明。七、下载《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八、带上《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需要什么证明材料上面都有说明,不同异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九、带上以上资料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提交申请。等待审核。十、工商局自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4,2017年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怎么操作

在网站申报年检的流程如下:1、在百度上搜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为: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如图,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如下图所示:2、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这里以广东省为例,如下图所示:3、点击广东省,在表格中输入相应信息,填写完成后登陆,如下图所示:4、登陆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选择相应年度,如下图所示:5、根据提示填写各类相应信息,记住要如实填写,如下图所示:6、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这样营业执照的年检就完成了。扩展资料工商年检所需材料:一、老公司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公章、财务章、合同章3、公司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二、上年新办公司(以下均为复印件)1、 法人身份证2、 租房协议3、 开户许可证4、 组织机构代码证5、 验资报告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工商年检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信息公告——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如上海)——电脑上插入法人一证通,输入法人一证通密码——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进入登录后弹出的页面,点击“在线填报须知”,查看“填写须知”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有网站或者网店的,进入“网站或网店信息”页面,点击“添加”。在弹出的页面输入信息,点击“保存”。查看输入是否正确,点击“保存并下一步”进入“基本信息”页面。“资金数额”和“从业人数”输入注册时登记的数字。内容填写完毕,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进入“资产状况信息”页面。输入全年“营业额或营业收入”,输入全年“纳税总额”,可以选择“公式”或“不公示”,点击“保存并下一步”进入“党建信息”页面。输入和选择党员情况,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进入“股东及出资信息”页面,点击“添加”。 在弹出的页面输入信息,点击“保存”。多个股东的,继续添加输入。全部添加完毕,点击“保存并下一步”进入“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数据,无误后点击点击“提交并公式”,在弹出页面点击“确定”,完成。只有完成了全部需要填写的信息后才能提交你要公示的信息。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工商年检网上申报流程,以东莞市为例。在百度搜索红盾信息网,进入到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页面。拉下来找到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网上年检。在网上年检系统的页面,输入注册号,日期,密码(每年第一次登陆进去是没有密码的,登陆进去后再进行设密码)和验证码。进入到年检报送系统,点击报告书填写。(登记事项情况,备案事项情况,前置审批情况,对外投资情况)逐一点击打开直接保存,非公制党制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来填,有就填数字,没有就填0再点保存。经营情况根据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报表来填。初审资料发送到年检系统上去后,一般过两个工作日结果就会出来,重新进入到结盾网输入注册号,日期,密码和验证码登陆进去,把初审通过的报告资料下载打印出来。  把打印出来的资料需要盖章的盖上章,委托代理人要把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上去,法人本人签名,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拿到当地的工商局进行年检就可以了。拓展资料工商每年进行一次年检,2013年开始改革,可以分为两种方法年检,第一种方法是参照以前年检时间从3月初到6月底,另一种是以营业执照注册号尾数所对应的月份为年检验照月份(其中,尾数是0、1、2的,年检验照月份分别为10、11、12月)。实行滚动式年检验照。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在年检验照月份申报年检验照,有需要的也可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提前或延后申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操作方法步骤如下:(1)进入中国工商注册网;(2)选择城市“山东”(这里以山东为例),然后进入企业年报系统;(3)登陆企业年报系统;(4)登录成功后在新的界面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5)开始填写企业基本信息;(6)然后填写网站信息;(7)填写股东信息;(8)按照提示填写完成,提交即可。

5,请问一下营业执照在手机上怎么年检

上全国企业信用网 年检 再公示一下就好

营业执照年检从2014年3月1日起取消改为网上申报,所以已经不存在年检这个概念。具体年报步骤为:1.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2.查到所在省市点击进入3.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4.选择【新用户注册】5.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再旁边设置密码,然后选择登陆。6.登陆后选择【年底报告在线填报】--选择【2013年度】7.按要求填写,可以选择是否对外公示8.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来到出资情况这块点击【添加】将各个股东的出资时间填上9.【保存并下一步】资产状况这块让贵公司会计出具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按要求填写,可选择是否公示10.【保存并下一步】来到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如果没有可以【保存并下一步】11.下一步来到党建信息,没有的情况下照图填写12.再下一步到了预览并公示,查看下如果没有错误就选择【提交并公司】13.提交以后再到企业信用网查询你公司信息就能查看年报信息了,年报信息2014年报2013年度 2015年报2014年度,2014年注册的公司2015年再做年报,以此类推即可。至此,你的公司年报算是做完了。如果是个体的话开始新用户注册那出现的【企业】下拉菜单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报。

有些地区开通了手机APP,可以直接在软件操作工商业务的申请,但是这并不是等于所有地区都具有这个条件,如果手机可以上网,可以登陆“公示信息系统”,按照电脑登陆相同方式进行年报操作。《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第四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二)生产经营信息;(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四)联系方式等信息;(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抽查程序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书面告知举报人。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第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更正后的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第十八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对其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对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相关文书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3号公布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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