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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有什么作用?

时间:2023-09-23 14:02:46 浏览量:

  凡是参加社会保险的市民均可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享有医疗保障是一项基本权利,是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

  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医疗保险制度为国家、单位、企业减轻了巨额的医疗费用,也有力地规范了医疗秩序。但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群中,有相当一批确因病重患者因大大超过医保制度限定支付的最高限额“封顶”线时,这部分的巨额医疗费就需由个人自付。社会医疗保险只是为人们提供基本保障,其基本特征就是“保而不包、低水平、广覆盖”。因此,人们若想把自身的医疗风险完全转嫁,避免其对家庭与个人生活的影响,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就必不可少。

  以生病住院为例,投保人的住院费用并不能全额报销,有起付线、有封顶线、重疾病支付比例以及用药和检查支付范围。假设一位投保人住院费为1万元,并且都在保障范围之内,即使如此,他仍不可以实现全额报销,一般需要自己承担30%左右的费用。此外,对于重疾的保障也都需要投保人自己承弟大一部分。因此,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于社会成员实现“病有所医”的目标就格外重要。

  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一)住院补充保险参保人员患病住院,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按70%给付。年内患病第二次住院,除享受第一款待遇外,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25%给付;年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除享受第一款待遇外,基本医疗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50%给付。

  (二)门诊慢性病补充保险参保人员患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大额费用慢性疾病,在门诊就医时,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10%以上、2.5倍以下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按70%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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