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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聘任制公务员养老改革

时间:2023-09-25 11:42:40 浏览量:

  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一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大讨论。今年5月底深圳通过的《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中提出,今年将研究探索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研究建立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

  目前深圳公务员主要分为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聘用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

  深圳聘任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三部分构成。

  深圳聘任制公务员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18%,其中单位缴10%,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考核合格的,由财政每月按月工资总额的8%(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9%)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

  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保局”)的数据,目前,已有超过2000名聘任制公务员试行新的养老保障制度。

  综合开发研究院公共政策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王梅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按照试行的聘任制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聘任制公务员基本养老待遇和企业职工一样,差别就在于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类似于企业年金,以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的方式平稳过渡养老金改革进程。

  2010年5月,深圳率先推出了《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其中详细规定了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的缴费额度。

  深圳的先行一步已具有借鉴意义,但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委任制和聘任制养老制度的并轨。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保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实现基本养老国民化、职业年金全民化,才是彻底的改革。

  对此,深圳人保局局长王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在研究探索阶段,目前人保局正在进行方案设计、框架设置、账户建立、风险评估分析等。

  深圳市改革办相关工作人员亦对本报表示,是否将委任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也向试行办法改革,只能算一个设想目标,还没有最后决定。人保局正在就委任制公务员过渡的路径、承担的风险和成本等方面进行测算和相关政策制定。

  职业年金管理细则正在制定

  为了保障聘任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职业年金成为政府为其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

  其中,综合管理类聘任制公务员月工资总额包括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改革性津贴。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及其他实行薪级工资制度的聘任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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