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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疫苗的记者死了

时间:2023-09-30 15:56:25 浏览量:

山西疫苗事件的事件概述

17日有媒体报道称山西近百名儿童注射疫苗后或死或残,引起了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涉及此事的山西省疾控中心及其主管部门山西省卫生厅和部分专家以及经核实被怀疑注射了“高温暴露疫苗”的一名患儿家属,试图还原“山西疫苗事件”的真相。

紧急查找到10人 只有一人出现异常反应新华社记者:网络上提到涉及“近百人致死致残”,同时公布了15个人的名单,请问山西省卫生厅是否进行了核实。

调查情况如下:使用实名的4人,使用化名的11人,查实的有10人,其余5人未找到。

使用实名的4人为:刘紫阳,长子县人,2006年6月24日出生,2007年发病,3月1日入住长治和平医院,诊断为流脑,3月1日下午死亡。

据称曾接种过乙肝疫苗、卡介苗。

据患儿家长刘云斌反映,此前一位自称是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的人,多次找过他,并告诉他:他孩子的死是由疫苗引起的。

王仕超,男,阳泉市平定县人,2005年2月21日出生。

曾被狗咬伤后注射狂犬病疫苗第四针次后,因不适于2008年10月8日入住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出院诊断为“病毒性脑炎合并多脏器功能衰竭”,10月14日死亡。

刘一,男,阳泉市人,2005年11月出生。

2008年8月10日在当地被狗咬伤,随后在市疾控中心购买狂犬病疫苗接种。

该患儿于8月下旬因发烧,在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诊为病毒性脑炎,当日死亡。

王小儿,男,柳林县人。

分别于2007年11月、2008年1月接种2针次乙肝疫苗,后因不适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诊断:癫痫持续状态、肺炎、神经遗传病。

2008年8月21日死亡。

专家讨论分析与接种疫苗无因果关系。

使用化名的11人为:燕燕,女,2岁,大同市人。

2008年4月30日出生,2008年5月29日接种乙肝疫苗,随后出现症状。

2008年9月20日经过省级专家组鉴定,结论为癫痫、佝偻病和运动发育落后,与疫苗接种没有因果关系。

莉莉,女,10岁,太原市人。

1999年12月5日出生,2006年8月24号在村卫生所接种乙脑疫苗。

2008年3月出现语言不清等症状。

据村医称,该小孩接种疫苗前平常就有走路不稳、表现疑似脑瘫的症状。

慧慧,女,12岁,高平市野川镇蒲沟村人。

1998年5月14日生,2006年5月14号下午在高平市野川镇大野川村卫生所接种了麻风二联疫苗。

家长称次日该儿童出现不适。

后在北京市儿童医院诊断为过敏性紫癜、过敏性紫癫性肾炎。

玲玲,女,16岁,临汾市洪洞县万安镇。

1995年9月2日出生,2006年12月8日上午接种了流脑疫苗,中午感到不适,曾先后在临汾市医院、山西省儿童医院、北京301医院就医。

后经省异常反应专家组鉴定与疫苗接种无关。

蕊蕊,女,2008年6月11日出生。

经调查,该儿童在解州卫生院服用脊灰疫苗,9月28日出现症状,2010年1月15日运城市医学会进行鉴定,结论为属于异常反应。

该儿童接种脊灰疫苗为一类疫苗,与所谓“高温暴露”疫苗无关。

强强,男,8岁,交口县人。

2006年7月在乡卫生院接种了两针乙脑疫苗,8月25日出现发烧症状,先后在汾阳医院和太原市传染病医院就治,诊断为乙脑。

其余5人按网络上提供的地址寻访,均未找到。

15人中,除5人未找到外,在所能找到的10人中,只有1人被鉴定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但接种的是一类疫苗,不属于报道中所说的所谓的“高温暴露”期间提供的疫苗。

“高温暴露疫苗”的来龙去脉据李贵介绍,卫生部于2008年11月协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所谓的“高温暴露”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乙肝疫苗依法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7年11月在对疫苗进行例行检查时,也抽检了所谓的“高温暴露”流感疫苗,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2008年11月,卫生部对山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显示,2006年1月至2008年11月,因接种二类疫苗后出现不适到山西省各级卫生医疗机构接受诊治的儿童共11例。

11例中6例属于一般反应,另外5例做了异常反应鉴定,其中4例排除与疫苗接种有关,1例虽鉴定为异常反应,但不属于所谓的“高温暴露”期间提供的疫苗。

专家介绍,从山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情况看,在接种时间、疫苗种类、地域分布上未出现疑似异常反应聚集性。

患儿家长反应情况太原小店西温庄乡东温庄村的“莉莉”是排查的15名儿童中注射过“高温暴露疫苗”的两人之一。

据“莉莉”的奶奶介绍,“莉莉”在2008年以前一直没有发现异常,只是觉得身体有些“软”,在经过检查后,医生建议补钙。

到2008年3月,发现孩子嘴斜得厉害,写字慢,说话不清楚。

因为在2008年前,一直在注射接种各种疫苗,有在村中医院接种的,也有在学校接种的。

这时家里人听说疫苗可能会导致一些症状,于是家里人带着“莉莉”到医院检查,经过核磁共振发现小孩“脑结构正常、脑电图不正常”。

医生当时表示:如果没有家族病史,这种病不是先天形成的。

“莉莉”的姑姑也说:“孩子出现症状后,就去山西省去卫生厅,多次协商后,卫生厅表示组织专家鉴定。

在2008年年底,山西省卫生厅出具一份文件,表示孩子接种疫苗没有问题,不属于‘高温曝光’的那一批次疫苗。

”李贵:据村医称,该小孩接种疫苗前平常就有走路不稳、说话不利索的情,表现出疑似脑瘫的症状。

经过省级专家讨论分析,该儿童2008年3月份出现的症状与疫苗接种无任何因果关。

山西疫苗事件的调查真相

2010年3月,山西疫苗事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3月21日,从卫生部获悉,由卫生部派出的8人专家组已抵达山西,协助指导当地开展调查工作。

据悉,对报道涉及的所有患儿将逐一进行排查。

山西方面表示,经调查,北京华卫时代公司进入山西疫苗市场,没有经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

山西方面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按照协议,北京华卫时代公司应交50万风险抵押金,栗文元违规将其中的27万购买小轿车个人使用,调查组介入调查后,去年底,栗文元已不再担任省疾控中心主任职务,未发现栗文元其他问题。

发布会仅15分钟 官商勾结获证实在自由提问环节,中国青年报记者第三个拿到话筒,提出三方面问题:“第一,目前,检验报告出来了吗?如果出来了,以后能否向社会公示详细的检验报告?”“第二,专家能否证明疫苗和现在的患病儿童有或者没有关联性?同时,省卫生厅通报说2008年11月进行了疫苗抽检,结果全部合格,如何用抽查的结果证明全批疫苗合格?”“第三,卫生部此次派出的专家组为什么不是主持调查,而是协助调查?是否对此前报道涉及的李树凯等山西省卫生部门有关官员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如何?”山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杨波回答说:“你一连串问了好多问题。

我们省政府对这个事件非常重视,刚才巨副秘书长讲到,厅里面成立了专门小组,并且将邀请省内外的权威专家对这件事情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然后我们将陆陆续续地将调查的结果、得出的结论,向大家进行公布,请大家一定要有耐心,要等待专家们、调查组所作出的详细报告。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是第一次新闻发布会。

我负责任地告诉大家,有关的信息,我们一定要不断地向新闻界的朋友们进行披露。

”紧接着,杨波即宣布发布会结束。

这遭到现场记者们的抗议:“今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回答提问仅10分钟就结束了,是不是在敷衍记者?为什么10分钟就结束了?你们是不是很忙?”杨副部长说:“我对你们讲清楚了,这是第一次新闻发布会,我们还有。

”中国青年报记者继续追问:“现在山西有没有对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进行调查?”杨副部长回答:“还没有。

”。

莱州奥运宝宝疫苗致死事件到底是怎吗回事啊?

刚在莱州政府网上看到一条新闻,不知道以此下去,莱州会不会消失?

疫苗作假

疫苗造假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追究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1、生产、销售假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1、生产、销售假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疫苗做假

法律分析:药品生产商在生产疫苗时造假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药品生产商生产或者销售造假疫苗,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

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疫苗造假,达到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的,就构成本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情况特别严重的,会判处更重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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