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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时间:2023-09-18 05:09:1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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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律分析概要:

  • 1、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 2、民事诉讼司法解释
  • 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112条
  • 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 5、民诉法司法解释?
  • 6、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的解释

为解决财产和婚姻家庭等民事纠纷而进行的诉讼。在中国,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及时判决。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词语分解

民事的解释∶有关民法之事民事权利参看;民法;∶农事;民间的事情民事不可缓也详细解释.犹国政。《国语·鲁语上》:“舜勤民事而野死。”汉应劭《风俗通·皇霸·五伯》:“夏后太康娱於耽乐,不循诉讼的解释法律名词。诉讼是人民或检察官请求司法官本着司法权作裁判的行为民事诉讼详细解释向执法机关提出控告、申诉,要求评判曲直是非。《后汉书·陈宠传》:“西州豪右并兼,吏多奸贪,诉讼日百数。”宋苏舜钦

民事诉讼司法解释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112条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112条表达的意思为,当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如下:

1、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诉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共分23章552条,是最高法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也是参与起草部门、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从2015年2月4日起正式实施。

《解释》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是内容最为丰富、十分重要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参加起草部门最多、参加起草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最为广泛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

《解释》的制定实施,对确保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正确、统一、严格、有效实施,更加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加积极地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有力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司法公信,提高司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施行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就管辖、回避、诉讼参与人、证据、期间和送达、调解、保全和先予执行及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进行明确的规定。就回避而言,明确了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则民事纠纷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并规定了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过法院两次传票传唤仍然拒不到庭的,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法不徇情,为的维护正义。执法如山,才能扬善惩恶。宣传法制,增强法律意识。守法护法,共建和谐家园。法制宣传日,愿你学法愉快,护法有序,幸福美满,吉祥如意。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22年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法律法规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也可以直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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