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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人

时间:2023-09-20 06:04:15 浏览量: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今天我们分享一下意定监护人相关知识,以及对意定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文章字数有限一般讲解比较浅显,如需咨询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本站律师。

本文法律分析概要:

  • 1、意定监护是具有什么的人可以与其近亲属
  • 2、意定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 3、意定监护人需要什么条件
  • 4、什么是意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是具有什么的人可以与其近亲属

意定监护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一、意定监护人是什么

1、意定监护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制度,具有普遍保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重大意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二、意定监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意定监护人其实就是监护人,其权利和义务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意定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

【法律分析】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制度,具有普遍保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重大意义。监护权的监护权利职责是:(一)身上监护权: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是身上照护权,也有管教权的内容。对成年人的监护,内容大体一致,略有区别,不具有管教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居住所指定权、交还请求权、身上事项同意权、扶养义务、监督教育义务和护养医疗义务。(二)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具体内容是:财产管理权、使用权和处分权,以及禁止受让财产义务。(三)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诉讼行为的代理权:首先是代理民事法律行为,以被监护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为被监护人取得和行使权利,设定和履行义务。其次是代理民事诉讼行为。对于被监护人发生的诉讼活动,监护人亦为法定代理人,享有诉讼代理权,代理被监护人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意定监护人需要什么条件

法定监护人的条件是有监护能力,并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人顺序是:被监护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什么是意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也叫委托监护(有别于法定监护且高于法定监护),特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简单来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可以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结语:没有规距不成方圆,没有法度社会难安,法制是发展的保障,法制为和谐护航。12月4日法制宣传日,愿您学法,知法,懂法,做合格的守法公民。意定监护人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意定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意定监护人的法律法规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也可以直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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