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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08年前后的区别(2008年前的劳动法)

时间:2023-09-20 15:38:07 浏览量:

本文法律分析概要:

  • 1、请问新劳动法和旧劳动法的区别是什么?
  • 2、新劳动法与旧劳动法的区别在哪?
  • 3、2008年劳动法更改的有几大焦点?跟旧的相比有哪些主要的不同?
  • 4、劳动合同的解除的经济补偿金08年前与08年后的区别

请问新劳动法和旧劳动法的区别是什么?

1、用人单位大都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因为与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同,目前旧法中的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能解除而不得终止,因此对用人单位极为不利。

2、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八大亮点亮点一:新《劳动合同法》也适用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3、新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主要包含:关于立法宗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4、另外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明确到劳动法适用范围中,预示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

新劳动法与旧劳动法的区别在哪?

用人单位大都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因为与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同,目前旧法中的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能解除而不得终止,因此对用人单位极为不利。

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约定不明,劳动者一样可以依法合理主张。

增加了企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条件,对企业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要求更严了,有利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2008年劳动法更改的有几大焦点?跟旧的相比有哪些主要的不同?

根据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大都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因为与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同,目前旧法中的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能解除而不得终止,因此对用人单位极为不利。

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约定不明,劳动者一样可以依法合理主张。

与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相比,这部法律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不少变化和调整,对于已经长期执行《劳动法》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来讲,该法带来的10个用工管理的变化和影响值得关注。

五:有十大亮点可关注解读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更为严厉的罚则关联条款: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谓的旧劳动法是指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所谓的新劳动法是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用新旧劳动法称呼不够准确。

劳动合同的解除的经济补偿金08年前与08年后的区别

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给相对于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为每工作满一年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由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与08年没有任何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在经济补偿金上是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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