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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是什么行为

时间:2023-09-18 07:51:42 浏览量:

当法制观念普遍融入人们的心中,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也就为期不远了。本文介绍的是嫖娼是什么行为相关法律知识,也会对嫖娼行为是什么意思有部分讲解,文章分析的比较浅显,仅供大家参考,更专业的法律分析请直接咨询本站律师。

本文法律分析概要:

  • 1、嫖娼是什么意思
  • 2、嫖娼属于什么行为
  • 3、嫖娼是什么罪行
  • 4、嫖娼是什么行为
  • 5、嫖娼属于什么性质
  • 6、嫖娼属于什么

嫖娼是什么意思

一、嫖娼是什么意思

1、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嫖娼容易传染性病,如梅毒、乙肝、艾滋病、丙肝、尖锐湿疣、淋病等各种性传播疾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嫖娼怎么处罚

1、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属于什么行为

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嫖娼被发现的,会被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警察对行为人的嫖娼行为进行调查后,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拘留、罚款,嫖娼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被处以拘留的,应当去拘留所进行执行,还处以罚款的,应当在15日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嫖娼是什么罪行

嫖娼是违法行为。行为人出去嫖娼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然后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对行为人处以拘留、罚款。一般情况下,嫖娼行为不会涉及刑事案件,行为人也不会去坐牢,但是行为人在知道自己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还去外面进行嫖娼的,就属于犯罪行为,会被人民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娼是什么行为

一、嫖娼是什么

1、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程序

(一)传唤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发现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传唤证》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二)讯问、查证

公安民警对经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卖淫嫖娼嫌疑人,应及时讯问、查证,但讯问查证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经讯问、查证,有证据证明一方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及另一方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在讯问、查证时,注意应将双方分别讯问、查证。

(三)强制进行性病检查

认定为卖淫嫖娼的,公安机关必须强制卖淫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以调查和区别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涉嫌“传播性病罪”。强制检查性病的方法可以是:由公安民警将卖淫嫖娼人员带到性病监测门诊(或者是有皮肤性病科的公立医院)检查;公安机关一次抓获多名卖淫嫖娼人员时,公安机关可以通知有关医疗、卫生部门派人前来检查。

强制性病检查的费用,应由卖淫嫖娼人员本人或家属负担,公安机关也可以从卖淫嫖娼人员被扣押的财物中预留或先行扣除必要的性病检查治疗费用.

应当注意的是,强制检查性病是公安机关办理卖淫、嫖娼案件必经的程序,不是可有可无的程序。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强制卖淫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便直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即是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上的违法。

嫖娼属于什么性质

卖淫嫖娼一般情况下属于治安案件,但是组织容留妇女卖淫嫖娼就是属于刑事案件了。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嫖宿的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罪论处的。

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

嫖娼在中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丙肝、艾滋病、尖锐湿疣等各种疾病。

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嫖娼与通奸的区别关键是性关系双方是否实现了以金钱做交易,动用金钱(干部承诺利用职权给办事也算)是嫖娼;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收容教育(2019年12月29日,收容教育制度废止)或者治安罚款等处理,是党员干部的可以给予处分。对于组织嫖娼的行为则可成为犯罪行为。

嫖娼属于什么

关于嫖娼是否犯罪的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通常我们喜欢讲违法犯罪行为。但事实上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是有很大区别的两种行为。嫖娼就属于一种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

一般认为,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的上位概念,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必然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很多不是犯罪行为。

首先一点,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法律依据不同。国家法律当中有各种部门法,违反任何一种部门法都属于广义上的违法行为,比如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等。但犯罪只能是明确规定在刑法之中的行为。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说,只有明确规定在刑法条文中的罪名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我们知道嫖娼是没有在刑法当中明确规定这样一个罪名的,嫖娼本身并不是犯罪,甚至连卖淫也不是犯罪。只不过是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才有可能构成犯罪。所以回到今天的问题来说,嫖娼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要受到治安拘留和罚款的规定,所以说还是应该远离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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