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百科 > 河南律师网官网首页(河南专业律师网)

河南律师网官网首页(河南专业律师网)

时间:2023-09-18 13:13:50 浏览量:

本文法律分析概要:

  • 1、新安县148律师事务所李志新是律师吗
  • 2、缓刑与管制的相似之处
  • 3、郑州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 4、河南省有多少个律师事务所

新安县148律师事务所李志新是律师吗

您好!通过河南律师网进行了查询,没有查到,应该不是律师。洛阳中院网站上的一篇判决书显示,李志新是新安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律师与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要区别是前者可以办理刑事案件,后者不能。仅供参考。谢谢!

河南律师-律师查询

永安财产保险公司洛阳支公司与裴某某及陈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缓刑与管制的相似之处

在线律师qq咨询为您提供刑事辩护一系列问题。如果您遇到刑事辩护的问题可以进行北京律师咨询北京法律咨询。河南律师网为大家详解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之辨析,并介绍相关法律法规,欢迎阅读。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宣告有条件地不执行刑罚的特殊刑法制度,它具有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充分发挥短期自由刑的作用、适用刑罚开放型发展的趋势,实现刑罚的目的等作用。

从目前的法律适用来看,管制同缓刑的区别表现在:一是性质不同。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法;二是实现的方式不同;三是后果不同。管制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即向被管制的罪犯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完全恢复人身自由。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之一的,都应撤销缓刑,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犯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执行。

但是管制同缓刑却存在许多相同之处:

(一)对象基本相同

虽然缓刑是适用于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明显比管制的情节为重,但是对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并没有实际执行,而附条件暂缓执行。管制虽然是限制自由的刑罚,但是它仍然属于执行刑,是在实际执行刑罚,并没有暂缓执行。相比之下缓刑当然比管制为轻。也就是说我们很难区分是适用缓刑的犯罪行为重还是判处管制的罪犯重。如果前者重,为什么还暂缓执行。因为绝大多数的缓刑犯最后都没有执行原判刑罚。

(二)适用期限大致相同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而缓刑的适用期限也是1个月以上3年以下,拘役是1月以上6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是6月以上3年以下。所以从两者的期限设定来看,也是基本相同。当然缓刑还有比较长的考验期。

(三)执行、考察的单位完全相同

缓刑和管制都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执行,管制是不予关押、由公安机关执行。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四)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遵守的规定大致相同

《刑法》第39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第75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从两者的规定看,管制多一项“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其余四项规定的内容完全相同。同时,管制的这项规定,也是程序性的,不是实体性的。当然,笔者还认为,此规定也存在不妥当之处,与宪法规定相冲突。

郑州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河南省律师协会出台过《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意见》,可供参考。

具体收费还要与律师协商确定。

依据:河南律师网

河南省有多少个律师事务所

根据河南省律师协会主办的河南律师网查询结果,河南省登记在案的律师事务所共有902家,具体信息可以登录河南省律师协会主办的河南律师网站查询。

河南省律师协会主办的河南律师网址链接:

© 格特瑞咨询-验资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19002813号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