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73条
本文法律分析概要:
- 1、应当变更逮捕的情形
- 2、刑法73条规定内容
- 3、监视居住的期限
应当变更逮捕的情形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逮捕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3.不符合逮捕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决定机关应当将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释放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刑法73条规定内容
刑法73条规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是缓刑的考验期。对于那些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是有一定时长的考验期的。就像那些被判处拘役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低是二个月的期限;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低为一年的期限。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至于缓刑考验的期限,都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以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都是一些缓刑考验期限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监视居住的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等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兼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里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鞋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兼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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