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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作按劳动法吗 上海市劳务用工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3-09-19 07:30:03 浏览量:

上海市劳务用工的规定包括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规定:


1.劳动合同: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和福利、双方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2.工资支付:雇主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提供工资明细和支付凭证。


3.工时限制: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劳动者的工时应控制在每周40小时以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对于特殊行业或岗位,可能还有额外的工时限制和休息制度。


4.劳动保护:雇主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同时,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定的休假、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5.劳动争议解决:上海市设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门处理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向相关机构提出劳动争议,并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只是总体的概述,并不能详尽地说明所有上海市劳务用工的具体规定。如果您有特定的问题或需要了解详细的法律规定,请咨询当地的劳动就业部门、法律咨询机构或劳动专业律师,以获得针对个人情况的准确和详细的法律意见。

上海劳动法对农民工有什么规定

劳动法对农民工同样有规定如工作时间规定了每周工作五天休二天,这是劳动法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上海合法的工作年龄是几岁

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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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打工时没签合同的劳动法会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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