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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法宅基地最新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最新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时间:2023-09-18 07:53:11 浏览量:

本文法律分析概要:

  • 1、国家宅基地规定新政策
  • 2、2022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 3、2022宅基地新规
  • 4、2021年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国家宅基地规定新政策

首先,国家宅基地规定的新政策是施行日期2020年01月01日,公布日期于2019年08月26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这部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这部法律有三条对宅基地作出了规范,对农村农民拥有宅基面积、数量地进行了限制。结合现在的形势对盘活宅基地的使用进行了设置。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会被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最后,可以参照农村土地管理法对土农村宅基地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六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2022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政策如下: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宅基地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建房户关于使用宅基地或生产经营性用地的申请;

2、《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

3、村、组已履行张榜公布的证明材料;

4、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须提供城建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5、属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须附违法用地处理结案材料及落实情况;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供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2宅基地新规

2021宅基地政策新规定是:宅基地开始实行一户一宅制度,灵活的利用闲置宅基地,宅基地是可以进行流转的。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来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房屋、附属房屋和庭院。每个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因此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建设标准建房,禁止未经批准建房和超出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22年最新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政策一般如

1、宅基地补偿。宅基地补偿是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结合起来算的;

2、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等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重置

成新价;

3、新增拆迁过渡费。农民可拿到2万元以上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

2021年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1、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通常来讲,只有是农村户口的居民,才能在所处的村庄里申请宅基地。根据我国的相关文件,现在宅基地都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就是一个户口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在村民获得宅基地后,村委或其他组织机构就不能够不顾村民的意愿,强制性地把村民所申请到的宅基地流转给他人。

2、禁止违法收回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在宅基地得到确权后,村民就合法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受到国家的保护。也就是说,其他人不得非法收回村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但如果村民的宅基地是通过非法得到的,就很有可能会被收回。

3、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对于宅基地,我们拥有的只是它的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我们所拥有的就是它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房屋是属于私人财产。父母可以把自己的房子继承给子女,即使子女已经变为了城镇户口,依旧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因此,相关部门不能把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居民转移户口条件。

4、禁止强迫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为了使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我国对一些农村实行了合并政策。有的村民是直接搬到了相关部门给他们盖的房子里,也有的是拿到了搬迁补偿款。在农村合并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事情有很多,并且根据相关条例规定,是不能够强迫农民搬出原宅基地的。

从以上四个“禁止”来看,农民的权利极大得到了保障。新修订的条例从2021年的9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相信在这项政策落实后,我国农村的宅基地以及耕地在管理时就会更加方便,农民的权益也会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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