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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的发票怎么处理呢(发票作废正确处理方式介绍)

时间:2024-11-21 14:31:09 浏览量:

当今社会已然没有绝对稳定的铁饭碗,“活到老学到老”才能适应这个社会和不被这个社会淘汰。今天小编为同学们带来的是“作废的**怎么处理呢(**作废正确处理方式介绍)”的详细内容,让我们一起去了解吧。

**作废该如何处理?

1、作废增值税专用**最重要的是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在**填开窗口里有个**作废一栏,单点需要作废的**,将其点成深色,再点击下面的作废按钮,这张**就在税务系统里作废了,这才叫真正的作废,就可以不用上税了.然后再对纸质**作废,这就是次要的了,如果单位有作废章,盖作废章看起来正规点,如果单位没有作废章,就直接用笔写在**上(**自带复写,每一张都作废了),然后将作废的三联**保管好(很重要,一定不能遗失),留单位备查就行了.

2、作废**必须是当月的**,如果跨月的**,是不可能作废的(金税系统里是不认可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开红冲**有专门的手续,你应该知道).

作废凭证的步骤:

(1)先查询到要作废的凭证.

(2)在”填制凭证”窗口中,执行”制单”|”作废/恢复”命令.

(3)凭证的左上角显示”作废”字样,表示该凭证已作废.

电子**怎么作废

电子**只能冲红,不能作废。电子**冲红的步骤如下: 一:选择软件左上角的“**管理”。 二:选择软件中间的“**填开”。 三:在弹出来的**类型中选择“普通**”或“电子普通**”。

法律依据:《关于红字增值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以下简称“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注意事项

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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