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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的申报时间-残疾人保证金的缴纳流程

时间:2024-11-22 15:35:41 浏览量:

根据国家下发的残保金政策,残保金是按月计算,按年征收的,具体申报时间根据地区发布的为准,那残保金的申报时间是哪天呢?残疾人保证金的缴纳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残保金的申报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2)***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3)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4)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5)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二、残疾人保证金的缴纳流程

1、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缴费期限。

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4、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5、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6、逾期惩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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