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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滞纳金时代终结 持卡人“话语权”提升

时间:2024-10-16 08:35:04 浏览量:

今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以及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等。此外,《通知》还取消了信用卡逾期未还款滞纳金,改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约定违约金,并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虽然距离正式实施的日子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已经公布了具体的违约金收费标准,记者观察发现,新的标准设置了最低与最高的收费限额,并且都是一次性收取,不再计算利息。

北京通州尚德律师事务所黄一凡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以前信用卡逾期因为计算复息,当事人在多数情况下会被银行多收很多利息,这其实对持卡人是不公平的。”人们对一时违约产生的滞纳金并不在意,但累计起来可能会相当惊人。此前就曾有报道称,有信用卡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曾透支了六毛钱,过了六年后所产生的滞纳金已经高达7547.94元。

以前面对违约客户,银行大多“气势汹汹”,不但会遭到轮番催收,经过一段时间仍未归还,还可能遭到语言暴力,而在你还钱之前,你是不能与银行有任何协商的,他们大多只会说两个字:“还钱”。然而在很多时候,持卡人欠款并不是因为想赖账,反而是因为银行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造成诸如年费、服务费等费用的产生,而这些费用有一部分持卡人却并不知情,产生的利息自然也不愿意支付,最终对簿公堂。

需要看到的是,“《通知》强调了银行的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并且取消滞纳金改为违约金将避免计收复利这一情况再次发生。此外,持卡人可以通过与银行协商,最终确定一个可以承受的数额,这在以前基本上是不可能实现的,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黄一凡表示。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滞纳金的概念带有较强行政强制色彩,不适宜用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立足于公平原则和合同关系,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黄一凡告诉记者,自己也曾接过许多类似的案子,在实际取证过程中,当事人往往表示自己其实并不是没有能力还钱,只不过对于银行的态度与未尽义务存在质疑。“取消滞纳金这个说法与复利收取,这部分有能力还钱的人将更乐于清偿债务,有利于银行账款的回笼,避免信用卡坏账的增加。”

不过对于人们关注的是否还清违约金就不会录入信用报告,业内不少人士指出,取消滞纳金,改为违约金,且违约金等产生的费用将一次性收取、不再计息。这样的调整虽然减少了持卡人逾期的费用负担,但还是建议用户要按时还信用卡,避免产生欠款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黄一凡也表示,信用记录是记载一个人在生活之中的履约能力,不论你是否有能力还钱或还清与否,只要违约仍将录入银行信用系统,在今后的生活中可能影响信用卡和贷款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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