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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报销南通市生育保险?南通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时间:2024-10-16 07:41:53 浏览量:

据悉,在南通市凡是符合相关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的职工,携带相关资料包括《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以及规定的生育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等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到经办机构报销费用。

一、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标准,以个人生育、流产等手术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按实际缴费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其中: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异位妊娠、葡萄胎,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引)产的,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和***分娩顺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分娩难产和剖宫产的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符合享受晚育假条件的女职工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

1.参保职工因下列原因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限额支付,低于限额的按实支付:

(1)产前检查1200元;妊娠3个月以下的流产手术600元;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引)产手术2000元;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手术3000元;***分娩顺产3000元;***分娩难产3200元;剖宫产4000元。

(2)放置宫内节育器15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实施皮下埋植术200元;实施皮下埋植取出术150元;实施输卵管结扎术500元;实施输精管结扎术320元;实施输卵管复通术1600元;实施输精管复通术1200元。

2.女职工因下列原因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70%比例支付。

(1)妊娠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生育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相应分娩医疗费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

(3)剖宫产手术同时附带***肌瘤、阑尾炎等手术,超过剖宫产支付限额的医疗费;

(4)治疗异位妊娠、葡萄胎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三、一次性营养费补助

对符合国家规定享受90天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每年7月份随着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调整而调整。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自失业之月起至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生育的,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发给生育津贴。

住院分娩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产前检查医疗费、妊娠和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在职女职工的待遇享受;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生育时住院分娩医疗费、产前检查医疗费按在职女职工待遇的50%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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