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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最新吕梁市养老保险政策

时间:2024-10-16 07:37:53 浏览量:

社保小编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是关于吕梁市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详解。

从参保范围说起。在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构成。

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贴分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两部分。其中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补贴;缴费补贴最低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最高补到80元。对重度残疾人、低保五保户等特殊缴费困难群体,由县级***为其代缴最低标准 (现 行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拥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本人养老保障待遇的,自本人参保登记的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据了解,我市从2015年1月起将全面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金待遇,并试点启动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养老保险费的预存代扣业务,实现“钱在银行走、数据网上流”,缴费、领取“大额不出乡、小额不出村、社区不过街”的便民利民惠民经办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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