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百科 > 营改增后纳税人取得道路桥闸通行费如何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后纳税人取得道路桥闸通行费如何抵扣进项税

时间:2024-10-16 07:35:25 浏览量:

营改增以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如何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二条规定: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 格特瑞咨询-验资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19002813号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