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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福州市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时间:2024-10-16 07:31:02 浏览量:

据小编走访了解,生育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近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依据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进行修改。这次的修改主要是为了规范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等方面的内容。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福州市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新规,明年起福州将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为本单位全体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在福州合法就业的外籍、港、澳、台人员,可自愿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方面也将大大提高。生育产前检查费实行包干管理,将产前检查费纳入基金支付,包干标准为1000元,而此前为600元。同时,将合并症、并发症纳入基金支付,胎儿娩出14天内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肝损伤、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等12种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住院分娩费报销,报销总额最高不超过参保职工应报销额的70%。

福州企业职工生育险可即时刷卡结算

从今年1月1日起,福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统一整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生育保险归口管理后,全市80多万人参加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福州市医保中心为此重新组建生育保险科,并设立了专门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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