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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时间:2024-10-16 07:02:28 浏览量:

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内地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今天卡宝宝小编给您带来了广西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一、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的定义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应把补发的工资分别计回其所属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广西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桂地税发【2005】284号规定:1、纳税人取得以前月份或年度的补发奖金(含年薪和绩效工资),一律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 所得税。2、纳税人取得以前月份或年度的补发工资、薪金所得,可以选择合并计算或者分摊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合并计算的,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并入发 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分摊计算的,纳税人应对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 核实批准后,按照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所属时期的费用扣除标准,将补发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分摊后,与原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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