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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苏州市工伤保险赔偿介绍大全

时间:2024-10-16 06:53:29 浏览量:

很多人由于工作的原因会发生工伤伤害,如一旦发生了事故,就会需要进行赔偿,那么就需要了解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要按照工伤的程度来进行划分,不同的工伤程度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不一样。那么苏州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有哪些?接下来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1、苏州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40%。

2、苏州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发放数=根据年龄对应的月数*5118元/月。

注: 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3、苏州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三: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2)设区的市人民***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批准确定。

(4)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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