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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破产企业取得的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时间:2024-10-22 12:45:47 浏览量:

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内地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很多蛙友并不了解从破产企业取得的安置费收入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今天卡宝宝小编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

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由企业按照其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给付安置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各地可根据安置对象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安置费标准,对不同工龄的破产企业职工有所区别。破产企业职工在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且自谋职业的,即为在业人员,不再享受失业救济。

二、从破产企业取得的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破产企业取得的安置费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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