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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消费借款屡遭挪用 监管部门半个月披露10张罚单

时间:2024-10-16 02:56:55 浏览量:

  对于借款资金用途限制的“不问不说式推介”如今仍在消费分期领域上演。

  部分商业银行在推介相关产品时,更彻重于提示产品的便捷式客户体验,而对于限制性规定则并不主动进行提示。本报记者在尝试了解一款分期产品的过程中发现,在辗转才能看到小字体的产品细则以及消费限制之前,记者曾经两次遭遇标识显著的直接“申请开通”的诱惑。

  “如果您借款30万元,银行是不会要求您提供*****进行审查的,用途您随便填上装修或旅游就行,实际使用没有限制”,昨日自称为某担保公司出色的顾问的李先生对本报记者表示,“除非是大额的抵押式消费贷款,银行会要求事先查看合同”。

  银行热推消费分期类业务

  用途限制“不问不说”

  “银行的工作人员主动跟我说,我可以申请现金分期借款,线上申请手续十分便捷,但是对于资金用途的限制等都并没有主动介绍”,持卡人李女士日前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坚持询问后,工作人员表示是旅游、装修等消费用途”。

  本报记者随后致电李女士所提到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客户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相关的现金分期借款产品,只要按时还款就行,银行放款后并不需要客户提交*****或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记者查询另一家银行的消费分期产品发现,在产品推介页面,左下方为产品细节介绍,右下方为申请开通,而推介主页面并未明示该产品的资金用途限制,只描述了产品便捷等优点;即使点击左下方查看细节,页面显示的主要也是分期金额、期数、手续费率等内容,以及醒目且属于再次出现的“申请开通”,只用一行小字标记了产品条款的链接。

  本报记者点击链接进入后发现,银行表示,对于涉及房地产、典当、证券公司等商户进行限制交易;但是,银行没有要求借款人出示消费票据。

  “如果是金额不太高(不高于30万元)的信用式消费贷款,银行的贷后审核比较松,但是借款人的资质很重要,资质越好利率越低”,担保公司的李先生表示,“银行80%的放款都是全额计息,也就是即使本金下降,利息也是按照全额计收,而部分计息的产品的年化利率通常要高于全额计息的产品,要不然银行赚不到多少钱。”

  本报记者杜撰了一个私企上班、月缴纳公积金千余元且为连续缴存、本科学历的身份,请上述担保公司的李先生帮忙测算利息。李先生表示,贷款30万元、期限3年、每月等额本息分期还款,至少需要缴纳6万余元的利息和1万元的担保公司服务费。记者据此测算,借款资金的实际年化利率大致相当于16%,而这已经属于“资质好的人的收费标准,资质不好,银行不批贷,小贷公司放款要收‘砍头息’——即在放款时在借款本金基础上直接减去全部利息,而借款人仍需归还全部本金”。

  “现在还有一种情况是,不属于限制类的商户帮助借款人套现并收取手续费,如果银行不严格进行贷后监管是很难发现的”,资深法律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本报记者随即走访了位于北京市西南二环的一些小型烟酒超市,在多家门店获悉可以进行刷卡套现,收费标准虽然不尽一致但差异不大,“一万元差不多收五十元、六十元吧”,有经营业主表示,“但*****是肯定给不了的”。

  此外,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采取受托支付的贷款,应以销售*****作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证明材料;采取自主支付的贷款,应以销售*****、交易市场供货单据、商户电子账单、银行卡刷卡单证等消费凭证作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担保公司对此也有对策。只要客户再支付购买*****的费用,担保公司就可以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将消费贷放款资金导入与其合作的奢饰品经销商的账户,并由经销商开具合同和真实*****(但无真实交易背景)应对银行的贷款审查,担保公司则负责将资金从经销商处转给贷款客户。

  消费贷挪用频出

  监管罚单屡现

  对于银行业来说,消费贷被挪用属于行业“老大难”问题。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近半个月以来,监管部门已经披露了至少10张与个人贷款被挪用或银行发放个人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不尽职有关的罚单,被处罚机构包括一家大型银行以及多家股份制银行的分支机构和一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例如,监管部门对大型银行的处罚显示,该行的重庆分行违规发放零首付贷款、违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另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中,存在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未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的此类违规行为可谓屡见不鲜。

  今年6月份,大连银监局连发10张监管罚单,其中某外资行大连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被监管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另有两张个人罚单,也是因为“对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承担直接责任”而被处以警告。

  对于消费贷款被挪用的去向,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贷款资金本来应该主要用于消费领域,满足借款人的日常消费需求。但是由于审批规模较高(上限可达数十万元)、银行贷后监管较松等原因,部分资金被违规挪用进入楼市、股市和其他投资投机领域的情况。

  监管机构的罚单也印证了上述人士的说法。同样是在6月份,银监会网站信息显示,某股份制银行厦门分行因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借款人购房受到处罚;今年3月份,由于“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股市”,一家大型银行杭州分行吃到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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