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百科 > 机构准入门槛亟待提高

机构准入门槛亟待提高

时间:2024-10-11 01:10:54 浏览量:

  近几年,我国银行卡发卡量、消费交易额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银行卡的刷卡交易已成为社会消费的重要渠道。但随着收单市场快速发展及竞争的加剧,套现、洗钱、恶性拼抢市场等违规事件频发,影响了银行卡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赵宇梓建议,进一步提高收单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建立收单机构违规名单发布机制。

  商户套现屡禁不止

  尽管近年来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公安部门也加大了对商户套现的打击力度,但我国目前商户套现的高发态势没有明显改善,套现手法趋于隐蔽,套现广告随处可见。数据显示,2013年及2014年收单市场的套现金额均接近百亿元。

  赵宇梓认为,套现成本低于正常借贷成本,形成巨大的套利空间,是商户套现无法得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央行收单办法规定,要确保银行卡支付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而部分机构无视该规定,采用线下交易套用线上交易处理、后台动态变更商户编码、随意使用交易类型等手段,绕过监控获取不正当利益。现行的政策监管、合规检查难以查获这类违规行为。

  更为严重的是,现行按行业分类的收单市场定价体系也使得商户受理渠道成为信用卡套现的工具,资金外流用于生产经营、投资、民间借贷等活动,严重危害资金安全,造成银行信用卡不良率的快速上升。

  监管力量亟待加强

  收单市场由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组织、商户、持卡人等6个参与主体组成。收单业务是一个整体,收单市场的监管需要对所有参与方进行统一管理。

  赵宇梓认为,我国收单市场乱象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监管模式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国内收单市场是按照机构进行监管,银行机构由银监会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由央行监管。银行机构的商户收单业务是由央行和银监会共同监管,而第三方支付机构由央行按机构模式独立监管,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无法协同监管,造成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由支付业务向理财、吸存、放贷等金融业务不断延伸,其扩张行为成为监管盲点,监管部门的协同监管作用未能体现,现有的监管力量与快速发展的支付市场显然不相适应。

  另外,赵宇梓还提到,监管部门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违规处罚的威慑力也明显不足,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违规业务中获得的暴利相比,违法成本很低,对长期以来建立的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

  应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对于银行卡套现乱象,赵宇梓建议,除改革监管模式形成监管合力外,监管部门还应严格控制第三方支付机构牌照数量,大幅提高准入门槛。鉴于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考虑此行业市场份额集中度高的特性,建议支付牌照的发放要有一个总量的概念,宁缺毋滥。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准入标准,严格制定退出罚则,建立收单机构违规名单发布机制,在已有的办法及制度基础上出台更为具体的业务检查制度及违规处罚细则,除审查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等硬性约束指标外,更要着重审查收单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业务外包情况、从业人员素质等软性约束指标。将违规经营的成本从单一的罚款提升到品牌代价,用市场手段促进收单市场的良性秩序。

  同时,他还建议,监管部门应成立或委托相关有资质的部门成立受理机具、终端的权威检测机构,建立收单机具市场转入认证发布机制,针对目前市场上布放的各类新型、多功能、多通讯渠道的受理机具、终端进行检测,保障信息安全,防范系统性风险。

© 格特瑞咨询-验资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19002813号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