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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三招固定证据好维权

时间:2024-10-09 19:54:07 浏览量:
昨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我省法院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对近年来全省金融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通报。其中,发生在市民与银行间的纠纷成为关注热点,法官提醒,当市民遇到银行卡被盗刷、存款被盗取等情况时,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可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权益。

  市民小陈2011年就遇到了银行卡遭盗刷的烦心事,因为当天手机没电收不到短信,等到小陈发现问题时,卡内20万元已被人在广东转走。小陈赶紧拿着自己的银行卡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多方寻求解决方案无果后,将发卡银行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确定了小陈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并根据小陈的报案时间、银行卡状态认定20万元的消费并非小陈个人消费,而是他人持伪卡进行交易的。省高院民二庭副庭长朱亚男介绍说,法院认为,银行在伪卡交易时没有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导致了伪卡能够从小陈的账户中取钱消费,银行应当为自身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在该案中,由于小陈本人在接到银行第一笔扣款提醒时没有及时挂失,对损失的扩大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此外,小陈也无法向法庭举证说明是银行原因导致的密码泄露,他自己被判担责六成,银行方面则被判赔偿小陈8万元。

  相关法官介绍,类似案件中,法院对于责任比例的划分主要看银行、储户行为的过错程度。如果储户在发现卡被盗刷后及时采取挂失、持卡报警等行为固定证据,可为维权提供保障。以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市民赵某的案件为例,赵某人在南京,银行卡却在天津被人取走了2万余元。发现问题后,赵某通过3个步骤固定证据,为自己维权提供了保障。首先,接到银行扣款短信后第一时间拨打官方客服电话,确定自己账户确有取款行为,随后口头挂失、避免进一步损失;其次,由本人带着卡片到派出所报警,报警记录可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证实自己人在南京;第三,本人持借记卡到发卡银行办理解除挂失,并取出卡上所剩余款,以证实真卡确实在自己身上。

  法官同时提醒,市民务必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因个人过错导致的资金受损,银行方面不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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