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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信用卡“好享贷”申请条件、额度说明

时间:2024-10-08 21:21:30 浏览量:

1.好享贷业务是依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申请人或持卡人(下称“客户”)的申请,交通银行审核通过后为客户指定信用卡主卡提供除信用额度以外另行授予的消费信贷额度(下称"好享贷额度"),将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记入好享贷额度并自动生成分期还款计划的业务(下称"本业务")。交通银行依照综合授信原则,对好享贷额度与信用额度进行统一管理。

2.客户可通过交通银行信用卡官网或客服热线等交通银行认可的方式指定信用卡申请本业务。交通银行将根据客户申请时的信用情况、消费用途等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及具体额度。业务申请成功后,客户可在交通银行提供的选项内自行设定好享贷额度的分期期数(下称“指定期数”)和交易起始金额。

3.本业务申请获批后,无论客户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是否足以完成交易,凡单笔金额超过交易起始金额且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交易(下称"原始交易",包括银联渠道境外交易和预授权交易)将按与客户约定的规则使用好享贷额度,并按客户设定的期数自动转为分期计划。

4.好享贷额度不适用于房产类交易以及交通银行根据客户的消费用途选择、监管机构规定和风险政策不时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

5.原始交易记账后自动按指定期数生成分期计划,按月计收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另有约定的除外。实际分期金额为原始交易金额扣除分期时信用卡账户中超额还款部分(如有)所得的金额(以下简称"分期金额"),如分期金额低于人民币1,500元将不再进行分期,须在当期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同一天如有多笔交易需进行自动分期时,按交易记账时间顺序实施。如好享贷额度不足但信用卡的信用额度足够的情况下,消费交易将全额使用信用额度完成,但不自动生成分期还款计划。

6.本业务的手续费收入方式及手续费率以网站公告为准,手续费以分期金额为基准计算,本业务产生的费用和利息均记入客户指定信用卡的账户内。交通银行在按监管要求完成相关价格报备和公告等必要手续后,可调整相关分期手续费率,客户可至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作具体查询。

7.分期期数自分期交易记账后首个账单周期起算,各期记账的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及取消分期后的记账金额不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客户需每月全额偿还此部分欠款。

8.已使用的好享贷额度亦不会因还款、退货、取消分期等情况而自动恢复。

9.客户可通过交通银行信用卡官网或客服热线等方式查询本人的好享贷额度和使用情况,亦可根据需要申请撤销或中止好享贷额度。

10.已成功获得好享贷额度的客户可另行通过交通银行指定的方式申请办理好享贷现金分期(仅限人民币),交通银行审核通过后,将在前述无指定用途的好享贷额度内授予客户“好享贷现金额度”,允许客户使用该额度将资金转出至其本人名下的交通银行借记卡(电子账户除外),并按客户选择的分期期数分期或一次性记账。

11.好享贷现金分期不适用客户在申请无指定用途的好享贷额度时勾选的交易起始金额、指定期数和分期手续费率,客户可在每笔现金转账时自行选择分期期数和转账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元),并适用相应的现金分期手续费率。

12.客户选择的好享贷现金分期期数低于6期(不含6期),该笔交易的分期手续费在现金转账成功时一次性记账,分期本金在分期计划最后一期账单日一次性记账;好享贷现金分期期数高于6期(含6期),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按月分期记账。办理好享贷现金分期时转账成功但未成功转为分期,转账金额将一次性记账,且将按照1期现金分期费率一次性收取分期手续费。

13.好享贷现金分期的资金仅适用于申请时指定的消费用途,交通银行保留对持卡人资金用途进行审核的权利。

14.本业务下已生成的分期交易的分期金额和指定期数不得更改;对于已分期的交易,不可以对各期记账的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再次申请分期。客户可以申请提前终止分期还款计划,但须一次性偿还所有剩余各期的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且已收取分期手续费不作退还。

15.已成功使用好享贷额度的客户若发生消费退货,退货款项将优先抵扣已记账单的好享贷各期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后抵扣信用额度项下的欠款余额。如退货款项仍有剩余,则将抵扣尚未记账的各期应摊还的分期本金,顺序为自最先分期成功且分期未结束交易的最后一期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开始顺次向前抵扣,直至退货款项全部抵扣完毕为止。

16.本业务使用有效期到期后,如客户未主动取消本业务,且经交通银行对消费用途、资信情况和用卡情况等审查后仍符合额度授予标准的,可再次获得90天使用有效期。新的使用有效期内,交通银行有权随时根据客户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等因素,调整好享贷额度(包括好享贷现金额度)。好享贷额度及其有效期发生变化后,交通银行应及时将变化情况告知受影响的客户;客户在有效期内可根据需要随时撤销或中止使用好享贷额度。

17.交通银行可根据客户的用卡情况,调整客户的好享贷额度。客户的指定信用卡账户若在本业务使用期间由于账户销户、注销卡片、账户被冻结等原因变为状态不正常,或交通银行因合理理由认为其资信状况发生恶化,或存在账户非法、违反监管规定不当使用或不配合交通银行进行交易实际用途调查等情况导致该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交易,交通银行可立即取消客户的好享贷额度,并停止对相关交易提供自动分期服务且该账户下的所有分期还款计划将于发生上述情况之时视为全部即时到期,客户须立即偿还所有剩余各期的应摊还的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且已收取分期手续费不作退还。客户应及时关注账单信息,避免延迟还款所造成的损失。

18.交通银行仅提供信用卡分期交易金融服务,并非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与商户亦不具有任何代理、担保、合伙、联营、承包、雇佣、特许权授予等关系。客户与商户之间的商业行为,以及有关商品或服务质量、配送、退换货、产品责任和售后服务等相关事宜均由商户负责。若客户与商户之间就前述事项发生争议,交通银行可协助客户与商户协商处理,客户亦不得以与商户的任何争议拒绝向交通银行偿还信用卡欠款。

19.交通银行修改本业务条款细则,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以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客户,并于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客户留意。

细则生效日期:201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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