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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住证积分结果查询 附查询入口及方法

时间:2024-09-21 13:48:16 浏览量:

   根据最新的《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成都将采取“随到随积”,调整优化积分入户的方式。

  依照新政策,成都集成创新了上海、深圳的先进做法,采取划定积分入户分数线、积分申报随到随积、积分结果常态化公布的工作方式,让符合基本条件和分数的申报人员能直接申报入户,全年工作日均可申报。根据《办法》,积分每年常态化申报、查询、公布。

  也就是说,在正式的政策文件公布后,成都市积分入户将采取常态化公布的工作方式,积分全年可以申报,随时累积,积分入户也全年工作日均可申报,对比之前的政策,这是一个重大变化。

  查询入口1:成都居住证积分平台

  查询方法: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通过“公众服务平台”查询本人积分结果。

  ·前置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居住证积分达到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或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0个月及以上。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并填写。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原件);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自有住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配偶名下的房屋同时提供结婚证);租赁住房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积分加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当提供对应的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性提交。

  ·申报时间

   居住证积分实行“随到随积”。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

  ·申报地点

  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点击查看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务中心积分窗口咨询电话及地址

  ·办理步骤

  1.预打分和预约申报

  申请人可事先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中的“模拟打分”进行预打分,评估本人积分情况,并按照拟申报的指标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可通过“公众服务平台”中的“个人中心” 进行预约申报。

  2.现场提交资料

  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出具受理回执单;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3.积分核定

  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办法》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积分指标事项核定工作。

  (一)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自窗口出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二)相关部门对推送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三)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对部门反馈信息,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3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核定和计分,并报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四)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对各区(市)县上报的积分结果进行汇总并及时向申请人公开。

  申请人可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通过“公众服务平台”查询本人积分结果

  4.办理积分入户

  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名单,并在“公众服务平台”公示3日后公布正式入户名单(遇节假日顺延)。

  符合积分入户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公布的入户须知提供对应材料,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入户办理时限

  申请人应在正式入户名单公布后60日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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