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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税务申报流程

时间:2024-09-20 02:51:32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等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法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申报流程:

  1、核定申报方式: 纳税人申请实行电子申报、邮寄申报或简易申报的纳税申报方式的,应当经税务机关核准:

  (1)电子申报(网上申报):查帐征收、核率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申报网上申报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数据电文申报纳税方式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一)和《自动划缴税(基金、费)款协议书》,按规定填写,并与开户银行和主管税务机关正式签署《协议书》。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审批后,由办税服务厅专门窗口或管理部门登录因特网盐城地税网上申报系统页面,打印出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申报签约纳税人的用户名和密码,交纳税人。纳税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2)邮寄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可以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3)简易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对定期定额户可以实行简易申报,即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具体程序见“办税程序公开—13、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2、接收申报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接收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直接申报(上门申报)资料,邮寄申报资料以及电子申报资料。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时出具纳税人的书面委托书。

  3、审核申报资料:

  (1)核实传递资料的种类和数量,审核纳税申报表的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数据计算是否准确,逻辑关系是否正确(电子申报由计算机系统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电子数据进行逻辑审核)。

  (2)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数据电文与报送的书面资料如不一致,以书面数据为准。税务机关应审查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纸质资料中计税依据与网上申报数据的符合性,纳税数据的增减变动情况,纳税情况与其发票使用情况的符合性等等。

  (3)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1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定额执行期每月实际发生的销售(营业)额。定期定额户当月发生的销售(营业)额超过核定定额30%(含)的,应当在法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清超过核定定额部分的税款。

  4、签收申报资料:纳税申报资料正确的,接收申报,在申报资料上签署意见(邮寄申报的,在收到邮政部门送达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后签字签收)和收到日期,退还纳税人一份,同时录入申报信息。经审核,发现资料不齐全、填列项目不完整,或者资料逻辑关系不准确的,向纳税人说明原因,直接将有关资料退还纳税人,由纳税人更正后再次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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