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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献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公告(持续更新)

时间:2024-09-19 14:09:16 浏览量:

  点击查看:2021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持续更新)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本斋回族乡百姓安全,现将12月14日疫情防控政策公布给大家,如有涉及人员请积极主动上报,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身及亲友安全。并希望广大群众互相监督,如发现身边有管控地区返乡人员消息,请积极举报,并将政策转发宣传。

  点击查看:献县本斋回族乡疫情防控政策通知

  公告一:

  献县新型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我县查获冷冻肉品检测呈阳性有关情况的通告

  近日,我县查获了一批标注产地为印度的冷冻肉品,相关部门即对该批冷冻肉品及冷链运输车辆进行了现场就地封存。在对查获物品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了6份样品的外包装检测结果呈阳性。经核查,涉事肉品未流向市场销售,对直接接触该批冷冻肉品的人员全部采取了集中隔离措施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后续处置情况将及时在官方媒体进行通报,同时进一步增强个人防护意识,选购处置冷冻食品时做好洗手消毒等个人防护,养成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献县新型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公告二:

  献县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从事冷链物品装卸工人核酸应检尽检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切实做好全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市冷链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从事冷链物品装卸的工人务必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全县从事冷链物品装卸的工人(企业)为了自身和他人,以及全社会的健康安全,要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主动配合,立即向所在乡镇政府(社区)报告,并按乡镇统一安排,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到献县人民医院、献县中医医院指定地点进行核酸采样检测。

  对恶意隐瞒不报或不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献县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公告三:

  关于网传“河北一人大代表走私的牛羊肉被检出新冠阳性”的说明

  网传“河北一人大代表走私的牛羊肉被检出新冠阳性”,经与县人大常委会和公安机关核实,犯罪嫌疑人哈某并非人大代表。

  中共献县县委宣传部

  2020年12月11日

  公告四:

  献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告

  献政告〔2020〕21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市关于强化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凡是没有报关单、动检合格证、消毒证明、核酸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进入我县储存、销售、加工。

  二、凡是进入我县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行外包装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

  三、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消毒,承运企业一律不准开箱。

  四、所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环境、设备均须按照规定严格进行消毒、通风,人员须持健康证经体温测量正常方可上岗。

  五、凡是没有进销货台账登记和没有录入河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六、对举报非法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经有关执法部门查实后,给予首次举报人员500元-5000元奖励。

  监督举报电话:

  市场监管局 12315;公安局 110

  献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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