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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重庆居民医保参保指南(参保+缴费+报销)

时间:2024-09-15 20:55:27 浏览量:

居民医保查询

查询

一、网上查询入口:点击查看(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查询入口,需先登录)



二、电话查询:点击查看

三、窗口查询地址: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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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

条件

一、参保条件:

皆可参保,重庆户籍在户籍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登记,非重庆户籍在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

城乡居民:户籍在我市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持有重庆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大学生:在渝高校大学生(含港、澳、台大学生)。

新生儿:具有重庆市户籍的新生儿。以及符合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地点

二、参保地点:

(一)本市居民首次参保居民医保

户籍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登记:

➥ 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办理参保登记;

➥ 中小学校学生也可按当地政府规定,在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 在渝高校大学生,在其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 新生儿独立参保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参保登记。

(二)外省户籍

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在现场办理参保手续。(建议去之前先电话咨询清楚)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电话

注:首次参保需要线下去街道办理(也可咨询所在街道,是否可以进行网上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即可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若是区县户籍想在重庆参保,需要线下去街道办理,去之前建议咨询就近街道参保是否需要暂住证。

网上参保登记流程:登录“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号-服务大厅-服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登记;后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渝快办等进行在线办理缴费。

参保登记办理入口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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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三、参保材料:

主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其余资料根据本人灵活就业等实际情况而定(请致电023-88979966、023-12393或到当地社保服务窗口了解)

居民医保缴费

时间

一、缴费时间:

集中参保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2月31日。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4年1月1日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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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二、缴费标准:

一档每人每年380元、二档每人每年755元,国家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

注:财政补助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640元/人·年。


方式

三、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

重庆居民医保重庆税务公众号缴费流程

1、点击扫码关注“重庆税务”公众号。

2、点击底部“网上办税”,选择“居民社保”。



3、社保登录,如果没有注册,先注册。

4、选择“居民社保缴费办理”。

5、填写个人信息。

6、参保信息选择。

7、缴费信息提交。



(二)线下缴费:各办税服务厅、当地社保所(公共服务中心)、村社

居民医保报销

门诊

一、报销条件:正常参保居民医保

二、报销办理地点:医保定点医院

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查询:点击查询

三、报销办理材料:医保卡等

四、报销范围:

重庆居民医保报销分为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

住院报销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居民医保叫大病)两部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基本医保的统筹基金和大额(大病)保险基金是一起直接结算的。

医保报销目录查询:点击查询


五、报销流程:在医院用医保卡联网报销即可。

六、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比例:

1、一级医疗机构60%;

2、二级医疗机构40%;

3、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二)年报销限额:

1、一档参保人300元;

2、二档参保人500元。

(三)起付线标准:

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3、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住院

报销标准如下:

起付线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支付职工的住院医疗费和特殊门诊医疗费,并实行统一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俗称门槛费)

基本医疗保险医保住院报销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人·年。

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2023年度)
类别起付线(元)一档二档
三级医疗机构80050%55%
二级医疗机构30070%75%
一级医疗机构10080%85%

报销限额(封顶线):一档参保人8万元,二档参保人12万元。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人·年。

最高报销限额:20万元/年。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符合重庆市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

自付费用指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初次报销后,再由参保人员负责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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