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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重庆高新区初中报名流程(时间+入口+步骤)

时间:2024-09-14 01:39:56 浏览量: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7日至6月11日(民办学校6月17日至6月19日报名)

  报名入口及操作流程

  1. 手机登录:登录“渝快办”APP——选择首页“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高新区”——进入系统首页。

  点击下载:“渝快办”APP

  2. 电脑登录: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选择“一件事集成办理服务”——选择“义务教育入学”——选择“智能导办”——选择“高新区”——进入系统首页。

  点击进入:“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

  (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8:00为系统维护时间,不能进行网上操作)

  在首页“申报专区”选择“小升初在线申报”,进行线上报名登记。

  2024年6月7日至6月11日,所有申请2024年秋季入读高新区初中学校的学生家长网上集中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登录“专栏”或“专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对应类别进行报名。

  1.区内户籍区内学籍的学生(注意区分户籍地址是否为L分区),于2024年6月7日至6月11日登录“专栏”或“专区”,如自愿参加电脑摇号,则选择报名参加摇号类别,只能选择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重庆市八中科学城中学校、重庆巴蜀科学城中学校、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科学城中学校中的1所学校填报志愿。如放弃参加电脑摇号,则选择放弃参加摇号类别,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

  2.区内户籍区外学籍的学生(注意区分户籍地址是否为L分区),于2024年6月7日至6月11日登录“专栏”或“专区”,选择区内户籍区外学籍类别进行报名。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于2024年6月7日至6月11日登录“专栏”或“专区”,选择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别进行报名。

  4.高新区内公租房租赁户子女,于2024年6月7日至6月11日登录“专栏”或“专区”,选择公租房租赁户类别进行报名。

  5.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19日,公办、民办学校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0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6月21日至6月29日回到公办录取体系进行网上报名,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目前,高新区内暂无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报名结果查询

  (一)网上信息审核

  2024年6月7日—6月18日,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学生家长,公共服务局及各学校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家长需及时登录“专栏”或“专区”的个人空间,关注学生材料审核是否通过,如果显示待补正,则需按要求重新补齐资料;如果显示审核不通过,则需按实际情况重新选择。

  (二)结果查询确认

  1.区内户籍区内学籍报名参加摇号的学生,2024年6月20日,公共服务局根据审核通过后的学生名单,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组织电脑摇号,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3日18:00前登录“专栏”或“专区”的个人中心,选择“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

  2.区内户籍区内学籍未被电脑摇号录取及放弃参加摇号的学生,6月24日—6月26日,回到所在对口公办学校进行录取,确保学生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生家长需在此期间登录“专栏”或“专区”的个人中心,选择“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

  3.区内户籍区外学籍的学生,6月27日—6月30日,由公共服务局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中学学位剩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学生家长需在此期间登录“专栏”或“专区”的个人中心,选择“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6月24日—6月30日,由学校组织初步录取,公共服务局审核,学生家长需在此期间登录“专栏”或“专区”的个人中心,选择“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

  5.高新区内公租房租赁户子女6月24日—6月30日,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入学,学生家长需在此期间登录“专栏”或“专区”的个人中心,选择“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所有选择“放弃入学”的学生,公共服务局不再提供学位,请学生家长谨慎选择“放弃入学”,由此造成的后果一律由学生家长自行负责。

  (三)发放入学通知

  2024年7月20日前,各学校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家长,于2024年6月24日—6月28日,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共服务局线下登记,切实保障学生家长入学权益。如有特殊情况逾期无法登记报名的,符合高新区入学资格要求的学生,由公共服务局根据全区中学剩余学位情况在2024年8月底进行统筹安排。

  报名材料

  (一)区内户籍学生入学公办学校

  1.符合“三对口”政策的户籍地学生

  凡小学毕业生户籍和学籍均在高新区内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其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2.参照“三对口”政策接收的户籍地学生

  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由其法定监护人登录“专栏”或“专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小学毕业生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4)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3.区内户籍区外学籍的学生

  凡是区内户籍区外学籍的学生,由其法定监护人登录“专栏”或“专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公共服务局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中学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1)小学毕业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明。

  (3)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统筹规划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空余学位的普通中学在公共服务局确定的各校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登录“专栏”或“专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三)公租房租赁户子女入学

  严格执行重庆市关于公租房租赁户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租赁户子女就读,公租房租赁户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登录“专栏”或“专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公租房租赁合同(法定监护人及子女均是共同承租人)等有关材料。

  3.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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