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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使用单位备案全攻略

时间:2024-09-12 07:06:11 浏览量:

办理条件

一、凡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主机托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的信息网络应用单位均为备案对象。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的备案有以下要求:

1. 网站系统维护权及服务器都落于广州的,只需到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进行备案登记;

2. 网站系统权落于广州市的,服务器托管于外地的,要先到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备案登记,再到服务器托管的所在地公安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三、个人用户备案由接入服务运营单位负责实名制登记。

个人用户在开通互联网时要登记相关基本资料,资料暂时保存在接入单位,由接入单位协助公安机关办理备案。一般个人用户原则上不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有个人网站、网页的除外。

四、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单位的联网方式、提供网络服务内容的变更、终止联网时,应当在5日内到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办理变更登记。五、对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资源也应通过备案措施落实信息资源实名制。

所需材料

1 . 备案申请单位基本资料(包括单位基本信息、网络基本信息、人员情况等) (原件或复印件)

2 . 经办人身份证 (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 . 备案单位(个人)在网上下载或到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领取《备案表》。

2 . 备案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联网用途类型准备材料,认真逐项填写好备案表(一式两份),署名、盖章与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并提交至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

3 . 经登记人员对备案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决定受理后,发放《回执》,回执上应注明审核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 . 材料受理后,由相关负责人对备案材料的属实情况及备案单位的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技术措施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及备案单位的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技术措施的建立及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5 . 对于审核合格的单位,应在受理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予备案证书。

6 . 经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2次不合格的单位,退还资料。

7 . 被通知整改的单位,审核时限从整改完成之日起从新计算。

8 . 几点说明: 1.有网站的联网单位在领取《备案证》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扫描在网站首页上方规定位置。 2.联网单位在完成备案手续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须有1至2名本单位专职或兼职计算机安全员报名参加广州市计算机网络安全员技术培训。 3.联网单位应落实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4.办理备案过程中,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5.提供接入服务的联网单位,备案后需逐月上报其单位的用户更新资料。

网上办理流程:

1 . 登陆广州金盾网注册账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络安全监察分局板块,点击进入“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综合管理系统 > 网站业务 > 备案申请”

2 . 在系统填写相关资料,并上传材料电子文档

3 . 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受理,并审核相关信息

4 . 通过审核,形成网站备案登记证号并通知申请人

5 . 申请人下载备案验证码及卡通警察图标,按要求在备案网站设置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广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地 址:越秀区起义路200号

联系电话:020-8311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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