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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4·12限购令重点解读(附原文)

时间:2024-09-08 10:24:38 浏览量:

  成都出台房产新政策,加强对房产市场的管理,新政规定,自即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除此之外,新政对开发商捂盘惜售、首付款资金来源等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份文件跟咱老百姓最有关系的内容!

  1限购区域买房满3年才能转让

  截止3月24日的限购令发布后

  成都限购区域包含

  金牛、锦江、青羊、武侯、高新南、成华、天府新区、双流、温江、郫都、龙泉驿、新都、高新西13个区域!

  

2贷款买房难度加大!

  接下来会怎样呢?

住房贷款审查更严格!

  各银行业机构在进行购房贷款资格审查前,应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状态,甄别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对未在网上签约的,暂不予受理,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房贷认定标准更严格

  各银行业机构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成都市房产档案信息系统、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购房贷款申请人的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首付款资金来源审核更严格!

  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成银发〔2016〕188号)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严禁购房者通过首付贷、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款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严禁加大购房杠杆行为。

  还款能力审核更严格!

  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防范投资投机信贷风险。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且没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可相应提高借款人首付款比例

  

  3银行不为炒房者提供贷款支持

  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自律机制确定的自律要求,不得为投机炒房行为提供贷款支持,不得违规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发放住房贷款,不得违反住房贷款条件、贷款比例发放贷款,不得违反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划付商品住房预售款,对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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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文提到的购房资格、购房记录、住房记录、网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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